: 而且如果是真的「本人同意」,為什麼需要「束帶固定」?
: 正常來講:
: 一、需要當事人不服從,且有高度逃離醫院、傷害他人等危害社會安全的風險,才會需要
: 使用束帶
: 二、「束帶」是戒具的一種(可參考某些「束縛身體處分」的刑事裁定,如澎湖地院一一
: 四年度聲字第一零九號刑事裁定的陳報資料),但如果不慎使用而導致健康上的保障
: 受損,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
塑膠束帶,不是警用槍械條例裡的東西,不可使用
棉製布條的拘束帶,才是醫院常用的拘束帶,對方有強烈反抗或攻擊行為才會使用
從這個案例來看並沒有,他表現得很理智,沒有奇怪的地方
有病史就表示他有去看病、有再吃藥、有在控制病情
真正有問題的根本不會有病史,更不會去門診看病拿藥
報案人為什麼知道 他的名字? 他的病史? 他的住址?
不就是挾怨報復嗎? 不然怎麼知道這麼多?
警察上門盤查,沒有爭吵、沒有異狀就應該走了
精神疾病不關他們的事
最奇怪的是衛生局的人,為什麼會來?
個人病史是受個資保護的,你們怎麼知道的? 有調取票嗎? 還是後台偷查?
難道是自己家屬報案嗎? 看起來也不像,因為這群人沒有家屬陪同!
有工作、有小孩要顧,會報案把他抓去關? 不可能嘛
這個報案人 非常有問題
這一群人先入為主地認為 對方是神經病
所以 他說的任何話,做的任何事,通通都不信
對方都認為你就是有病,你就是在裝,搞不清楚自己在幹嘛
不管怎樣抓去關就對了
衛生局要好好解釋,你們怎麼知道的? 憑什麼上門抓人?
有法官裁定強制送醫嗎?
假如都沒有,你們就是明顯的利用職務權勢欺負人,是犯法的!
阿!我忘了,這裡是5408088的暖市
沒事了,沒事了,都是誤會,都是誤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