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
賴清德當時公開幫陳水扁爭取司法人權時一再強調
「羈押是傷害人權的做法」
「政府不顧程序正義、押人取供,是在侮辱當事人。」
因此修正案核心內容與訴求主要集中在限縮羈押條件
目的是防止國家機器濫用司法權力逕行政治迫害
當年民進黨提出第 101 條修正案內容是
擬將第一項第二款「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中的
「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予以刪除
提案修法理由為
檢方遲不傳喚其它證人,卻以此為由續押被告亦時有所聞,凡此皆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嚴重戕害被告人權,且有『未審先判、押人取供』之嫌,應予刪除。
第 108 條修正案內容是
擬將偵查中的羈押期限,由現行的「不得逾二個月」大幅縮短修正為「不得逾十日」
提案修法理由為
當時黨團核心訴求為落實司法程序正義,強調檢調單位應該「手握多少證據就辦多少事」
若掌握具體犯罪事證就應直接起訴,不應將長期羈押當作逼迫當事人認罪、或拖延時間進
一步蒐證的「偵查工具」。
當年民進黨與賴清德本人一再強調刑事司法人權的保障
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如今卻以柯文哲條款做為反對理由
根本就是擺明要對柯文哲以及其他政敵持續進行違反人權的政治司法迫害
況且柯文哲早就被迫害超過一年了
後續修法也無法彌補對其傷害
民進黨如此雙標噁爛的執政黨
必須盡快拉下台,以免出現更多的綠色恐怖政治受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