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狼父泯滅人性!3個月5度性侵未成年女兒 

作者: wu73 (煞氣der法師)   2026-06-10 07:27:49
1.媒體來源:中國時報
2.記者署名: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狼父泯滅人性!3個月5度性侵未成年女兒 判刑10年
4.完整新聞內文:一名父親竟對親生女兒伸出狼爪,在短短3個月內,5度以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方式侵犯當
時還不滿14歲的女兒。(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6-06-08/1024/20260608003960.png
一名父親竟對親生女兒伸出狼爪,在短短3個月內,5度以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方式侵犯當
時還不滿14歲的女兒,甚至不顧女兒哭喊「不要」、踢腳求救,仍獸性大發。高雄地方法
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5罪,判處這名狼父應執行有期徒刑
10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狼父甲男與被害少女乙女為父女關係,案發時乙女年僅13歲,兩人同住於
高雄市苓雅區住處。不料甲男身為人父,本應保護、養育女兒,卻為逞一己私慾,將狼爪
伸向親生骨肉。
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甲男第一次犯案是在114年7月間某個週末晚間10時許,當時一家人
在房間內準備就寢,甲男竟不顧一旁還有乙女的姊姊丙女及弟弟在場,大膽將手伸入乙女
衣服內撫摸其胸部,對女兒強制猥褻得逞。
食髓知味後,甲男變本加厲。同年8月間某日晚間10時許,同樣在準備就寢之際,甲男將
乙女從床上拉到地舖,抱住後先撫摸胸部,乙女出言說「不要」,甲男卻完全不理會,竟
進一步將手伸入乙女內褲,以手指插入其陰道,對年僅13歲的親生女兒強制性交得逞。
同月某日晚間10時許,甲男第三度犯案,又趁全家準備就寢時,將手伸入乙女衣服內撫摸
胸部,乙女再次口頭拒絕,甲男仍不停手,一路摸到自己睡著為止。
同年8月間某日上午9時至10時許,甲男第四度伸出狼爪,這次他趁其他家人不在、僅他與
乙女獨處之際,將女兒壓在床上,強行拉開其衣服及內衣至胸部上方,不但徒手撫摸,甚
至吸吮乙女胸部。乙女嚇得扭動身體、用腳踢父親、大聲呼救,甲男仍不罷手,直到聽見
丙女上樓的聲音才停下來。
最後一次犯案是在114年9月16日晚間10時許,甲男趁乙女在地舖玩手機、丙女戴耳機躺在
床上滑手機之際,將乙女拉躺在地舖上,用腳壓住她的雙腳,再將手伸入衣服內撫摸胸部
。乙女忍無可忍,用腳猛踢床架發出聲響向姊姊求救。丙女察覺異狀,靠近乙女用唇形問
「爸爸摸妳?」乙女點頭,並再次出言拒絕父親,但甲男仍繼續撫摸,直到滿足後才停手

事後,丙女將此事告知姊妹倆的生母丁女,丁女隨即聯繫學校,經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報
警處理,全案才得以曝光。
高雄地院審理時,甲男起初否認犯行,直到審理中才坦承不諱。法院審酌,甲男身為乙女
之父,理應是撫育、照顧女兒之人,卻為滿足一己性慾,罔顧倫常,嚴重影響女兒身心健
全成長,犯行所生損害非輕。且甲男至今未與乙女、丁女達成和解或調解成立。
法官在判決書中嚴正指出,乙女當時為未滿14歲之人,尚屬學齡階段,身心發展俱未成熟
,被告所為妨害乙女正確性觀念發展。不過考量甲男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前
有竊盜、公共危險、毒品等前科紀錄,以及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
量刑後定應執行刑為10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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