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utokey (該起床啦)
2026-06-09 16:37:30: 台中市謝姓男子以出國就學為由,申請出境赴美,卻在年滿24歲的法定役男歸國期限屆滿後
: ,遲遲未返國履行兵役義務,經區公所多次發函催告,謝男仍滯留海外未歸,一審審理時,
: 謝男辯稱「中斷一學期需重新開始」,所以在國外完成學業後返台,一審認定謝違法,判刑
: 6月、得易科罰金,法官為杜絕役男花錢買緩刑、逃避兵役的錯誤認知,罕見在判決中言明
: ,謝雖符合緩刑條件,但不予緩刑。
根本是在哈囉~
得易科罰金18萬
不就用錢換免關
應該是要坐牢6個月
不得易科罰金 不能緩刑才是對的
得易科罰金這樣不就還是花錢免坐牢嗎?
這新聞意義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