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眾黨提修法...警察問人犯「不准上銬」

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2026-06-08 17:29:42
這方向我支持,只要是削弱檢、警、審的執法權我都支持,
如果你要問我為什麼,答案很簡單,因為現在是民進黨執政,
民進黨執政你不用認為合適的刑罰會用在合適的人身上,
如果是這樣的話現在詐騙跟犯罪不會這麼猖獗,也不會是追著在野黨司法迫害,
在這種情況之下,給予司法越多權力不僅無法打擊罪犯,
還會增加人民被司法迫害的風險,
所以類似的觀念我很早就說過了,
在目前時空環境下,不要拿理想的司法架構來套用,
最適合目前時空環境的司法就是盡量被削弱的司法。
也不要跟我說那罪犯怎麼辦,
因為罪犯跟詐騙犯會這麼多跟刑事訴訟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問題的根源是法官跟檢調自身的問題,或者說是他們的長官自身的問題。
根源問題當作看不到,還想要這麼多權力是想要幹嘛? 搞司法迫害?
※ 引述《DoncicInPTT (東七七)》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
:
: 2.記者署名: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
: 3.完整新聞標題:民眾黨提修法...警察問人犯「不准上銬」 潛藏員警人身安全、脫逃問題
:
: https://i.imgur.com/GFM87Pb.jpeg
: 4.完整新聞內文:
: 民眾黨修正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惹議,其中第98條增訂準用第282條「訊問不得拘束身體」
: 的規定,意指未來檢察官訊問、警察詢問被告一律不得上銬、腳鐐等戒具,但引發人犯脫逃
: 、警察人身安全疑慮等問題。
: 刑訴法第282條規定「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民眾黨團認為現行規定只限於審判
: ,至於偵查中卻無適用,而增訂於第98條,要求偵查中訊問也準用不得拘束身體的原則。
:
: 然而,刑訴法第100之2條本就讓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準用訊問規定,
: 意指警察詢問時也不得拘束嫌犯身體,不能上銬或腳鐐等戒具。
:
: 法界人士指出,歐洲、美國、日本皆沒有明確禁止拘束人身自由,而是得看個案狀況而定,
: 只要不違反比例原則,有必要就可以上銬。我國現行法律也僅明文在法庭內必須解開戒具、
: 不得拘束;若規範警察詢問「一律不得上銬」,實務上運行會有問題。
: 他說,法庭、偵查庭關起門是密閉空間,也有法警戒護,被告身體未被拘束也不易有安全或
: 脫逃疑慮,但是警方詢問人犯,通常是在開放的辦公室,且與被告距離接近,一旦對方企圖
: 攻擊,桌上的筆也能成為武器,警員難以躲避,人身安全有所疑慮。
: 再者,嫌疑人犯案剛被逮捕至警局,情緒最為激動,詢問時不得拘束身體,也有自傷的風險
: ,或是增加脫逃的可能性。法界人士說,不得拘束身體的規定是為保障人權,立意良善,但
: 必須有足夠配套措施,警局空間設備符合需求,才能明文規定「一律」不得上銬。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bit.ly/3QnYScK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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