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餐飲集團副料理長宿舍性侵女員工!下鋪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6-06-06 23:49:29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郭玗潔
3.完整新聞標題:
餐飲集團副料理長宿舍性侵女員工!下鋪還有同事 1hr後又爬上床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一家餐飲集團已婚薛姓主管去年到外縣市分店支援時,因公司留宿空間不足,當晚與
2名女同事同宿一房,沒想到薛男竟在半夜,2度爬上其中一名女同事小美(化名)的床,對
她指侵得逞,完全不管下鋪還有另名女同事在睡覺,導致小美身心重創離職。全案經高雄
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薛男事後和小美達成和解,依他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2月徒刑。可上
訴。
判決指出,薛男在某餐飲集團擔任副料理長,並在2025年6月13日,與女同事小美等人受
派到台南分店支援業務,當晚因留宿空間不足,薛男和小美、另名女同事必須在職務宿舍
同寢留宿,便由薛男打地鋪,小美和女同事則分別睡在上、下鋪。
沒想到薛男於半夜3點30分時偷偷爬到上舖,見小美還沒入睡,竟強行親吻她並伸手摸胸
,不顧小美不斷抗拒,強抓她的手壓制不讓她反抗,對她指侵得逞。1個多小時後,薛男
又在清晨5點再次爬到上鋪,以相同手法強行再度侵犯小美1次。事後小美身心受創,離職
並將薛男告上法院。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薛男沒有謹守自己的婚姻及與同事間的分際,趁和小美一同到
外地支援,私毫不顧有其他女同事也在房內睡覺,可能被吵醒並發現他犯罪,對小美性侵
得逞1次後仍不罷休,約1小時後再度性侵, 讓小美受到極大的驚嚇而堅決離職,不僅心
理受創,生理上也造成下體撕裂傷,可見薛男犯意堅決且肆無忌憚,犯罪手法及惡性都相
當惡劣。
法官指出,薛男身為餐飲集團副料理長,在集團內身居要職,又用這種明目張膽的手法進
行性犯罪,足以造成集團內女性職員恐慌,對社會秩序危害甚大,難採用薛男律師建議以
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替他減刑,審酌薛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小美達成和解等情,依他犯
強制性交罪,處3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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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606/3178747.htm
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5 年度侵訴字第 10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05 月 29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一、A04與代號AV000-A114286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A女)成年女子為某餐飲
集團之同事(無直接指揮監督關係),2人於民國114年6月13日受派至臺南市之分店支援
業務,當日晚間因留宿空間不足而同住於臺南市東區之職務宿舍(地址詳卷)內,A04
打地鋪,A女與另名女性同事則分睡於上、下鋪,A04先於翌日(14日)3時30分許攀爬
至上鋪,見A女尚未入睡,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違反A女意願親吻其脖子、耳朵,將手
伸入其上衣內觸摸胸部及腰部,見A女持續抵抗推拒,並明確表示不願意,仍抓住A女之手
制止其反抗後,以手指伸入A女內褲,插入其陰道內,以此強暴方式違反A女意願為性交行
為1次得逞。嗣於同日5時許,又接續前開犯意,再度攀爬至上鋪,抓住A女之手制止其反
抗,違反A女意願親吻其脖子、耳朵、身體及胸部,復以手指伸入A女內褲,插入其陰道內
,以此強暴方式違反A女意願為性交行為1次得逞。
二、案經A女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經臺灣高等檢察
署令轉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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