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中女生控友人強吻 男友出庭自爆「草莓

作者: rpg (rpg)   2026-06-05 11:07:39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黃明堂
3.完整新聞標題:國中女生控友人強吻 男友出庭自爆「草莓我種的」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未滿14歲的國中女生,
指控被男姓友人帶到石雨傘觀景平台涼亭強行親吻、摟抱,並在脖子上「種草莓」,
男方因此被檢察官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不過,少女的證詞前後矛盾,
她的正牌男友甚至出庭自爆「草莓其實是我種的」,台東地方法院判決被告無罪。
這起「種草莓」羅生門事件,因為女方男友在法庭上「豬隊友式」證詞,瞬間歪樓。
這名國中少女控訴,前年9月與一名男子在KTV聚會後,被對方載往石雨傘觀景平台涼亭。
少女稱在涼亭內遭男方強行環抱、親吻鎖骨與胸前「種草莓」長達5分鐘,她雖動手
打頭抗拒仍無法阻止,隨後透過學校輔導老師通報惡行,檢方也依法將這名男子起訴。
沒想到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情節逆轉。少女對於被侵犯的時間、
抗拒方式以及事後怎麼回家,前後說詞完全對不起來。少女男友出庭作證時坦言,
一開始聽到女友脖子被種草莓,氣得跑去把被告痛扁了一頓。但打完人過沒多久,
他卻「突然想到好像不是被告做的」男友在法庭上當著法官的面自爆
:「當時我有吸毒,清醒後才想到,好像是我在我家對她種草莓的。」
這名男友清醒後發現打錯人,隔了幾週還尷尬地帶著女友親自登門向被告道歉。
更妙的是,男友表示女友當時被問到種草莓的事情時,不但沒有憤怒,
反而是「開心面帶笑容」,完全不像是性侵害案件的受害者。
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
性侵害案件不能僅憑女方的單一指訴,況且少女的證詞前後充滿瑕疵。
而唯一能當作「證據」的脖子紅印,又被男友出庭承認是自己吸毒迷糊時種下的,
加上檢方提出的街景圖只能證明兩人去過涼亭,無法證實有猥褻行為。
在缺乏實質證據的情況下,法院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最終判決這名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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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少女還有私下向輔導老師透露,因為小時候對出庭留下陰影,
因此向法院表示「那是合意行為」只想趕快結案。
男友羅男更在法庭上自爆驚覺打錯人後,曾尷尬地陪同少女登門向被告男子道歉,
也有陪少女去找輔導老師說明,但少女事後並未改口,也未澄清是她誣賴被告。
還說女友跟我說種草莓的事情時沒有反應,好像是開心面帶笑容。
我打被告只是純粹沒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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