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醉小女友讓麻吉硬上!載到摩鐵侵犯還交流影像 2惡男愈判愈輕
ETTODAY
記者郭玗潔/彰化報導
彰化張姓男子約未滿18歲的小女友萱萱(化名)外出灌醉後,開車載著萱萱和廖姓好友前往
一處空地,2人輪流對她性侵、拍攝性影像,隨後張男再開車到摩鐵,與廖男再次侵犯萱
萱得逞,兩人不僅互相交流犯罪時拍攝的性影像,廖男還將性影像外流給林姓少年。全案
上訴到台中高分院,法官判張、廖各犯1個交付少年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
性交罪,兩人各判4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於2025年5月12日中午,先邀小女友萱萱外出,讓她喝下含有米酒、威士
忌、水果酒的混酒6杯,並開車載著泥醉的萱萱和好友廖男前往彰化縣某處空地,由廖男
在副駕駛座脫掉萱萱的衣物,拿出手機拍攝4張萱萱的裸露性影像,並對萱萱性侵得逞。
同時張男坐在駕駛座觀看女友被好友侵犯,並拿手機將廖男的性侵過程拍下後,也接續在
車內性侵萱萱1次,完事後張男開車載著廖男和萱萱到摩鐵,與廖男再次對萱萱性侵1次。
此外,張、廖2人除互相交流當天的犯罪性影像,廖男還將性影像外流給另名林姓少年觀
看。萱萱清醒後原本不知情,案發隔天才發現錢包少了4千元,左大腿內側還有瘀青,察
覺不對勁,報警處理。
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張、廖兩人犯案時年僅20歲,沒有深思萱萱還未滿18歲,
犯行雖不足取,但審酌2人沒有散布性影像的行為,且接收和拍攝檔案的手機也已扣案,
加上2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也算良好等情,認為對2人處7年以上法定刑會太重,依刑法
第59條情堪憫恕替他們減刑,並考量受害人不願調解、希望重判等意見,依2人各犯成年
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製造性影像罪,張合併處5
年2月徒刑、廖合併處5年。
張、廖又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兩人並沒有使用強暴、脅迫、藥劑、詐術或催眠術,而是以
偷拍方式,對不知情的少女拍攝性影像,改判兩人犯交付少年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對少
年犯乘機性交罪,各判4年2月徒刑。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531/31752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