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5UToEEL.jpeg
如題 基本上當既有的司法體系
已經無法維持所謂除暴安良的功能的時候
就需要有人成立新的司法機構取而代之
才能維持地方治安
坦白說台灣的司法亂象為時已久
帶小孩的都不得安生
販毒 詐騙 強制 傷害 各種罪行都被隨便縱放
縱虎歸山之後製造更多社會問題
如果民間自己集資成立審案局
那些只會考試不懂體恤民生疾苦的法官是不是就沒輒了?
剛好前有古人的現成案例
有沒有清末當時審案局怎麼搞的八卦?
只要執法結果不牴觸中華民國憲法
不隨便殺人 最起碼可以起到除暴安良的作用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