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簡體字」在台灣仇恨值有這麼高喔?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5-29 15:05:28
※ 引述《ClownT (克朗)》之銘言:
: 看到雅方發道歉聲明稿
: 以為出什麼食安或消費糾紛大事
: 結果只是因為包裝有簡體字
: 馬上被出征到爆
: 「簡體字」有那麼恐怖喔?
: 還真沒想過有人要因為這種事道歉
: → pdz: 沒黨證是不能寫不能用的 60.250.128.157 05/29 09:32
沒記錯的話,「『党』證」這詞也都用慣了(多數都是對現實的嘲諷),以示對權貴者得
以逃脫法網(或獲得輕判)的不滿
而雅芳一事的問題核心,相信是著重在「支言支語」部分
單純因為使用簡體字包裝而惹來「出征」等事的話,多數中國生產、製造的商品都不能直
接輸入台灣了啦!
況且《商品標示法》第十一條前半:「商品標示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或
其他外文。」
又按照下列函釋:
一、國貿局八十六年九月五日函:「依現行輸入規定,凡屬准許進口之貨品,並無不得標
示中文簡體字之規定,惟貨品進口後在國內販售時,應使用中文正體字標示之,並應
依「商品標示法」等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經濟部商業司一百年一月十二日函:「……進口大陸產製商品於進入流通市場陳列販
售時,依上開規定,仍應使用中文正體字標示之。並得輔以簡體中文。」
而話說回雅方遇到的狀況,基本上癥結應該要放在「銷售對象市場」,如果是要出口到中
國大陸的批次,標簡體中文是要符合對岸的規定
但流落到台灣境內的話,則是另一回事了;只是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都只涉及行政處罰
的問題而已,又不涉及刑責
除非是要驚動經濟部或縣市政府的經發局,不然吵再多也是白費心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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