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ting90 (yuting)
2026-05-26 18:19:21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施怡妏
3.完整新聞標題:
累犯!吃掉228公園老魚 是成大釣魚社「創始社長」:這樣才有流量
4.完整新聞內文:
2026年05月26日 14:36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北市二二八公園內一隻「鱷雀鱔」在池內生活20多年,被視為「吉祥物」,近日遭到成大
釣魚社的2名男子釣起後吃掉,引發眾怒。一名自稱成大釣魚社第一屆副社長的網友指出
,其中一名涉事者是成大釣魚社創始社長,因此可擅自發文,且對方早在一個月前就做過
一模一樣的事情,還嗆「這樣才有流量」。
其中一人是成大釣魚社創始社長
一名自稱是大釣魚社第一屆副社長、第二屆社長在Threads發文,這次前往228公園釣鱷雀
鱔的2名男子,其中一人姓陳,是成大釣魚社創始社長,臉書粉專也是陳男創立的,且與
他個人帳號連動,因此能不經其他幹部審核就直接發文,後續交接也僅是開放發文、回訊
息權限給下屆幹部,幹部們並無修改帳密之權力。
上月就有類似情況 提醒卻被無視
男網友強調,社團課程都有勸告大家,合法且友善釣魚,但這些規範並沒有強制力,社團
也僅能勸導,無法有效懲處。
原PO貼出群組對話截圖,陳男上個月就曾到台南公園做過類似事情。當時他曾提醒,相關
行為可能會被檢舉,且個人行為不應使用社團帳號發文;但陳男認為這樣可以替社團「帶
來流量」,並稱若出事只要撇清「非現任社員」所為即可。
原PO表示,陳男完全把我的話當耳邊風,「我認為我們社團也盡到勸導且審核的責任了,
這次事件實在是因為我們疏忽沒有及時審核及切割,對不起。」
北市府要開罰了
北市公園處回應,依據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一條,除市政府公告指定地點,不得
在公園水池或湖泊內游泳、沐浴、洗滌、網魚、釣魚、銼魚、划船、操作遙控設施、其他
遊具或其他污染毒害水質或傷害動植物之行為,公園處將依照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六條
對二位行為人各處以36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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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以個人名義發洩的脆原文
https://pse.is/954npn
備註連結中
恐怖的是這張對話截圖
https://i.mopix.cc/klSrjh.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