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商會長再度回應金溥聰疑問:錢是捐給馬

作者: PCC9169 (PCC)   2026-05-25 23:29:02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靠北
: 相同的劇情又上演了
: 給錢的承認有給
: 收錢的也承認有收
: 結果剛好都沒有入帳
先說法律問題 有人要捐錢給馬英九個人 沒有不可以阿
阿就是贈與 有些人一直洗說馬英九為人清廉 不會用私帳收錢
我就很納悶? 又不是貪汙受賄 我個人憑著我當年小馬哥帥氣英挺的氣質
收錢也沒犯法阿 為何不能收? 還要扯到"為人清廉 不會用私帳收錢"???
然後這裡說道你扯的"剛好沒有入帳這件事"
現在是不是只有查基金會帳戶?
沒入基金會帳戶=蕭侵占? 這邏輯是?
: 媽的!這不就是柯文哲600萬政治獻金侵占案翻版
: 沒有入帳問題其實不大,只要有辦法證明錢只是經手,具體用途有用在正確地方。
: 那也不算侵占。
就捐給個人的 那怕是開查某也不關你的事 還扯到柯那邊去?
: 所以重點是
: 拿出證據證明錢用在哪
現在是告訴方要提出證據吧 阿就沒有汙 我還要告訴你錢在哪裡?
媽的超像某檢的
晚上稍微看了一下記者會 原來還有插曲
金小刀在記者會上被嗆 然後一個光頭顧問嗆說你是誰 下去搶麥克風
就法論法來說
我之前一直說的 馬英九基金會不是馬英九個人的
馬英九是董事長 但那是大家選出來的
最大的還是董事會 你各位鄉民都玩股票這麼簡單的公司法不會不懂???
所以最開始被質疑的
明明內部有可以審查的方式
小刀一開始就跑去搜 說是馬授權 但一直要不到授權書
後來換成董事會推舉三人小組調查
照邏輯上來說 這就具法律效益了
董事會的調查結果 就是最真實的
你董事長也不可以不同意 除非你還有其他證據?
上面大概就是記者會被人嗆的內容
光頭顧問還嗆說 董事長不能開記者會嗎?
(我:當然可以啊 但董事長咧???)
然後退一萬步來說 好吧董事長你不相信要告也沒關係
阿亮說 要告最好是選擇自訴
把自己有的證據交給法院判
千萬不要"提告"侵占 因為那樣某檢就會進來
接著鏡檢也會進來....
其實事實很明 有一群人等著看戲 等檢調進來
但我也希望不要落入圈套...
然後八卦超怪的 突然好多人挺小刀
最後我自己認為啦
某檢進來後 我看什麼錢都會變成紅錢 然後就國安法之類的
然後 我可以問鬧這麼久有一刀斃命的證據嗎???
又該如何解釋 老馬人在哪
最後再度補充一下記者會現場被嗆後
小刀說 我們一直以來都說是"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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