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個對中共而言哪叫統一
鄧小平時期
兩岸軍事實力我方還稍微佔優
中共立場都是軍事部分可放
讓台灣保有自己軍隊
但外交權限這個代表一國主權
中共可是要牢牢抓住
台灣不能有的
現在兩岸軍力嚴重傾斜
連台派幻想中的美軍空降蕩平共軍都no su
還肖想組國與國間的聯盟啊
※ 引述《treeeasy (無)》之銘言:
: 統一可以考慮走下列模式:
: 「中盟」(中華聯盟 / Chinese Union)可參照歐洲聯盟(EU)的超國家模式,在「主
權
: 平等、互不隸屬、經濟整合、和平共榮」的框架下建立。
: 此方案旨在繞過傳統「一國兩制」的單一主權框架,改以「國家聯盟」形式處理兩岸關
係
: 。
: 一、 核心憲政架構:雙主權與非隸屬
: 主權獨立: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皆為獨立主權國家,互不
隸
: 屬。
: 對等地位:兩岸在國際法上地位平等,共同參與聯盟,非中央與地方關係。
: 國際空間:台灣保留完整的國防、外交權,並在聯合國及各國際組織擁有獨立席次。
: 二、 治理與決策機制(仿歐盟模式)
: 中盟理事會(仿歐盟理事會):由兩岸元首或部長級官員組成,採「共識決(一票否決
制
: )」,確保台灣不被多數暴力推翻決策。
: 中盟委員會(仿歐盟執委會):架構於兩岸官方(如海基會、海協會升格)之上,負責
執
: 行兩岸共同通過的協議。
: 中盟法院(仿歐洲法院):由兩岸大法官對等組成,負責裁決兩岸經貿、投資及民事糾
紛
: ,其判決對雙方政府具約束力。
: 三、 經濟與社會整合(仿單一市場)
: 兩岸單一市場:逐步實現商品、服務、資本的自由流通,但台灣可保留戰略產業(如半
導
: 體)的保護審查權。
: 貨幣與財政獨立:不發行單一貨幣,新台幣與人民幣各自獨立,中央銀行自主運作,互
不
: 干預財政。
: 人員往來管理:仿《申根公約》概念但因地制宜,實施常態化免簽與就業許可,但台灣
保
: 有最終的出入境管制與定居審查權。
: 四、 防衛與安全機制
: 和平互不侵犯條約:作為聯盟成立的基石,雙方承諾放棄使用武力解決爭端。
: 不對稱安全承諾:雙方不參加任何針對敵對一方的軍事同盟,但台灣維持自主國防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