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毒駕車禍撞死人頻傳 卓揆指示法務部全面檢討《

作者: zenan321 (Ryan)   2026-05-24 13:39:58
快速建立驗毒的SOP(快速)最重要
如果遇到交通事故,懷疑對方「毒駕(drug-impaired driving)」或有吸毒狀況,美
國實務上通常非常重視「蒐證流程」與「程序合法性」,因為毒品檢驗比酒測複雜很多。
根據美國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NHTSA,美國國家公路交
通安全管理局)與 DRE(Drug Recognition Expert)制度,美國警方通常會這樣處理:
一、現場先觀察「異常行為」
第一步通常不是直接驗毒,而是先建立「合理懷疑(reasonable suspicion)」。
警方會記錄:
* 反應異常
* 精神恍惚
* 語言混亂
* 瞳孔異常
* 動作遲緩或過度亢奮
* 平衡感異常
* 無法正常回答問題
* 車內有毒品器具
* 不正常駕駛行為
例如:
* 無故偏移車道
* 暴衝
* 延遲煞車
* 不合理加速
* 明顯反應慢
美國很強調:
「不能只靠感覺懷疑吸毒。」
必須有具體觀察紀錄。
二、先做酒測
因為酒精檢測最快。
若駕駛狀況異常,但酒測值很低,警方就會開始懷疑:
* 毒品
* 藥物
* 混合使用
這時候可能會啟動 DRE(Drug Recognition Expert)程序。
三、美國有專門的「毒駕辨識專家」
稱為: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efs of Police DRE(Drug Recognition Expert)
這不是一般警察。
而是受過特殊訓練的人員。
他們會進行「12步驟毒駕評估」。
包括:
1. 酒測結果確認
2. 詢問現場警察
3. 初步身體檢查
4. 眼球反應
5. 平衡與動作測試
6. 血壓脈搏
7. 暗室瞳孔測試
8. 肌肉張力
9. 注射痕跡
10. 詢問嫌疑人
11. DRE判定
12. 毒物檢驗
完整流程通常需要約 1 小時。
四、真正困難的是「毒品檢驗」
這是美國權威報告一直強調的重點。
因為:
酒精 ≠ 毒品
酒精:
* 有明確標準(0.08 BAC)
* 呼氣即可快速測試
* 幾分鐘出結果
但毒品:
* 種類太多
* 每個人反應不同
* 很難用單一數值證明「正在受影響」
例如:
THC(大麻)可能數天甚至數週還驗得到,
但不代表當時真的「毒駕」。
五、為何驗毒程序很複雜?
美國研究認為主要有幾個原因:
1. 需要抽血
毒駕最常見證據是:
* 血液
* 尿液
* 口腔液
其中:
血液最具證據力
但:
* 需要醫護人員
* 涉及法律程序
* 有時需搜索票(warrant)
* 有時間壓力
因為毒物濃度會下降。
2. 不能只驗到「曾經使用」
美國法院很重視:
「是否影響駕駛能力」
而不是只證明:
「體內有毒品」
這是最大差異。
3. 不同毒品表現完全不同
例如:
* 安非他命 → 興奮、暴衝
* 大麻 → 反應慢
* 鴉片類 → 遲鈍
* 鎮定劑 → 恍神
因此美國才發展 DRE 制度。
六、如果一般民眾遇到懷疑毒駕事故,實務上怎麼做?
美國交通安全建議通常是:
1. 不要直接指控
不要現場大喊:
「你吸毒!」
而是描述客觀現象:
* 「他精神狀況異常」
* 「反應很怪」
* 「眼神渙散」
* 「講話不清楚」
* 「動作異常」
* 「車內疑似有吸食器具」
2. 立刻要求警方記錄
關鍵是:
要進入警方報告。
因為後面很重要。
3. 保存影片
尤其:
* 行車紀錄器
* 對方下車狀態
* 說話內容
* 步態
* 情緒異常
這些在美國常成為重要證據。
4. 注意時間
毒物代謝很快。
如果拖太久:
* 血液濃度下降
* 證據力可能減弱
因此美國很多州會快速申請搜索票與抽血程序。
七、美國權威單位的核心結論
美國 NHTSA 長期認為:
「毒駕執法,比酒駕困難得多。」
原因包括:
* 缺乏統一標準
* 驗毒耗時
* 程序複雜
* 法律爭議多
* 需要專業人員
* 必須結合行為觀察 + 毒物檢驗
因此美國現在很重視:
* DRE專家制度
* 現場錄影
* 完整警察紀錄
* 血液檢驗程序合法性
而不是單靠「快速驗毒」。
※ 引述《EstelleRinz (小艾)》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記者署名:
: 陳鈺馥
: 3.完整新聞標題:
: 台灣毒駕車禍撞死人頻傳 卓揆指示法務部全面檢討《刑法》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灣近日接連發生多起毒駕車禍事件,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4)日表示,行政院長

: 榮泰感到非常遺憾與痛心,也認為歷次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及其他相關規範,顯然

: 有不足之處,卓院長已指示法務部即刻展開全面檢討。
: 5月22日,彰化彰南路1起毒駕貨車案,貨車司機撞碎站在火鍋店門口聊天的林姓一家人

: 釀成2死3傷。隔天上午彰化市東谷路又有1台砂石車失控「直衝插進大賣場」。警方事

: 調查,砂石車運將同樣是毒駕上路,整起意外造成3人無辜受傷。
: 此外,本月23日,50歲王姓男子駕車經新北市中和區時,倒車時猛烈撞擊後方機車,隨

: 又駕車前進,當場輾壓被撞倒在地的林姓姊妹,64歲妹妹送醫急救不幸身亡。警方在王

: 身上搜出二級毒品「依託咪酯」喪屍菸彈及吸食器,且現場唾液快篩檢測呈現毒品陽性

: 應,當場將王男逮捕送辦。
: 李慧芝指出,歷次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及其他相關規範,顯然仍有不足之處,卓院

: 已指示法務部即刻展開全面檢討。對於毒駕初犯、致死、致傷及連續累犯等行為人,政

: 將朝提高刑責及其他事前預防的方向研議,強化防免、警惕與嚇阻效果,避免悲劇再次

: 生;卓院長並要求「檢、警、調、憲、海巡、海關」等6大緝毒系統加強緝毒力道,全

: 保障社會安全與國人平安。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447686
: 6.備註:
: 屎人啦~ 又可以檢(作)討(秀)????
: 科科
: 好了啦 爛戲演不膩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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