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1164 (鮪魚罐頭)
2026-05-21 13:34:47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唐詠絮
3.完整新聞標題:
洗頭抓傷2.5cm!貴婦收賠償金仍提告...超迷你傷勢曝 法官判免刑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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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經商貴婦洗頭時遭抓傷0.2公分與洗髮助理約定不提告賠償6千,未料反悔堅持提告
。(圖/翻攝自司法院網站)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美髮助理替一名商界貴婦洗頭時,不慎以指甲抓傷對方前額,傷口僅2.5公分
長、0.2公分寬,事發當天雙方就簽下和解書,約定賠償6000元並同意放棄告訴權。不料
該名貴婦反悔提告,並揚言要退還賠償金。法官審理後雖認定犯過失傷害罪,但判決免刑
,並在判決中痛斥「本案自始就不該容任如此奢侈揮霍刑事司法資源」。
判決書指出,彰化縣和美鎮一間連鎖美髮店助理,去年2025年12月18日上午為一名貴婦洗
頭時,不慎以指甲抓傷其前額,造成前額2.5公分×0.2公分抓剉傷。
該名男助理於警詢、偵查中自始坦承犯行,並無任何爭執,雙方即簽立「傷害和解書」,
約定應於今年1月30日前給付6000元,貴婦則放棄告訴權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助理也
依約於期限前3天匯款完成。然而,貴婦卻出爾反爾,於給付日前10天,就向警方提告,
其後更致電地檢署表示要退還6000元,不願和解。
該名貴婦在警詢及偵訊中陳稱,她因本案心生恐懼、半夜不得安眠、不敢再去髮廊,並擔
心臉上留疤影響生活。但法官對比診斷證明書及現場傷勢照片後指出,傷口僅「2.5公分
×0.2公分」,並依法院過往審理過失傷害案件的經驗直言「可謂相當輕微」。
法官表示,告訴人大學畢業、經商、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具備相當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
,應非蒙昧無知之人」,卻在簽立和解書後兩天即提告,事後又拒絕撤回,毀約情事「至
為明確」。
法官認為,本件過失傷害案本質為尋常消費糾紛,並非命盜重案,「自有更適切的途徑解
決」。若告訴人未毀約,被告本不該受刑罰宣告,而珍貴司法資源用也可用在更重大、具
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上。
法官還在判決中寫下重話「本案自始就不該容任如此奢侈揮霍刑事司法資源,既然偵查、
審判資源已經被浪費了,那就更不該再繼續浪費執行資源」,判決美髮助理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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