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説這次這位弟弟犯這罪實在太重了,除非可以證明自己不知道多找到那幾把槍的存在
。如果真的對射擊有興趣,Steam載個CS2來在冷氣房下玩玩不用錢。不要去亂買一些自以
為的玩具槍。
剛剛問AI,
從台灣的刑罰到認定整理如下。
台灣槍砲管制其實重點不是「像不像真槍」,而是看:
「有沒有殺傷力」
目前實務上最重要標準:
20 焦耳 / 平方公分
(J/cm눩
正式名稱:
「彈丸單位面積動能」
意思是:
同樣能量下,
如果力量集中在很小面積,
穿透力就會很強。
有點像:
壓力 = 力 / 面積
所以不是只看:
- FPS(初速)
- 總焦耳數(Joule)
而是最後換算的:
「單位面積動能」
因此:
小口徑
尖頭彈
鋼珠
即使總能量不算高,
也可能超過法定殺傷力。
很多 Airsoft / 改造槍案件,
問題就在這裡。
因為:
「看起來像玩具」
≠
「法律上不是槍」
只要刑事局鑑定:
可穿透人體皮肉層
就可能直接認定:
「具有殺傷力」
然後變成槍砲罪。
而台灣槍砲罪很重:
非法持有槍枝
通常 3年以上有期徒刑起跳。
甚至只是:
- 放家裡
- 沒拿去犯罪
- 撿到沒報警
都有可能成立「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