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zan (僅供åƒè€ƒ)
2026-05-14 23:54:25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33刀殺死女房東!翁飆髒話「活到70歲才殺人」嗆:不弄我也不會殺她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video.udn.com/embed/news/1322977
男子張學義前年不滿前永和市長洪一平胞妹洪姓女房東漲房租、平分電費,持刀狂砍洪婦
33刀致死,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另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件今移審
,台灣高等法院今分案並開庭訊問,張自認是被害人,「活到70歲才殺人」,更指洪婦可
惡、他後悔投案。
張學義今被提解出庭,見媒體即表示,他活到70歲才殺人,房東太可惡了,還拗他的錢,
並咒罵五字經髒話,稱他很後悔去投案,連喊兩次「司法本來就很不公平」,還說「他媽
的我也是被害人,她不弄我,我也不會殺她」。
張學義2024年7月以每月6000元和洪婦租雅房和兒子同住,他和洪婦本因生活習慣、作息
時間不同,而關係不佳。張為報復洪婦,便打開雅房的窗戶,再24小時開冷氣,導致電費
從原先1000餘元暴漲至1萬多元。
洪婦要求張學義分攤暴漲的電費遭拒,只好要求終止租約,請張學義和兒子搬家,張除要
求洪婦退還押金外,還要對方支付違約金,並和兒子持續住在雅房,和洪婦關係更劍拔弩
張。
張學義2024年10月29日上午8時許,因漲房租再度和洪婦爭吵,他拿出藏在衣櫃的刀械,
砍殺洪婦頭部、頸部、背部、四肢和身體多達33刀,造成洪婦出血性休克、呼吸衰竭,當
場死亡。
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一審認為,經鑑定張學義控制力並未顯著降低,雖張有自首,但
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不予以減刑,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另非法持有刀械罪則判處6月
徒刑,得易科罰金,案件今移審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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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張學義前年不滿前永和市長洪一平胞妹洪姓女房東漲房租、平分電費,持刀狂砍洪婦
33刀致死。記者林孟潔/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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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國審重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張學義犯非法持有刀械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又犯
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非農用掃刀1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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