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記者署名: 蕭宥宸
3.完整新聞標題:
反對賴清德指定徐錫祥代理檢察總長 司改會說話了:架空國會,恐創憲政惡例
4.完整新聞內文: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5月7日任期屆滿,總統賴清德此前提名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徐錫
祥繼任,但5月5日在立法院被藍白黨團封殺,府方壓在7日行文法務部,直接指定徐錫祥
代理檢察總長。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會)發出4點聲明指出,總統府指定被
否決者代理檢察總長,等同變相架空國會人事同意權,而將「代理制度」作為政治籌碼則
有損檢察公信,總統指定代理也缺乏法律依據,指定剛被國會否決者代理檢察總長,欠缺
民主正當性,恐創憲政惡例。司改會呼籲賴清德收回成命。
指定被否決者代理檢察總長,等同變相架空人事同意權
司改會指出,依《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2項:「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
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另依同條第4項:「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因故
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其任期重行
計算四年,不得連任。」司改會認為,總統指定遭立法院否決的人選代理檢察總長,已架
空了「國會同意權」的制度。從國會的角度來看,這是將「代理制度」作為一種政治籌碼
,有逼迫國會不得不接受的效果。更甚者,如總統未來遲不提名新的人選,將對制度造成
實質破壞。
「代理制度」作為政治籌碼 損害檢察公信
司改會表示,檢察總長經「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程序,體現了民主政治下的制衡,
可以防止單一機關獨攬其人事案;其中,皆不得連任的規定也突顯了「政治中立」與「檢
察獨立」等重要價值。
司改會續指,總統若透過「指定代理」繞過國會審查,等同於在憲政體制上開了一個「後
門」,讓總統能單方面決定檢察體系的領導者--縱使此一人選已明確遭國會否決。引發
質疑的是,全台灣有如此多的資深檢察官,總統是否無法尋覓合適者代理檢察總長?為何
需要引發極大爭議,偏偏指定被否決者代理?一位被民意機關明確否決的人選,仍令其強
行代理,將背負著「政治安插」的負面標籤。
司改會理解在執政黨與國會高度不信任的情況下,賴清德對於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的程序
及結果,抱持這高度的質疑與批判。因此,指定被否決者代理檢察總長,可能是一種政治
上的反擊與表態。然而,無論如何都不應以損害檢察公信、破壞國會人事同意制度為代價
。
總統「指定代理檢察總長」缺乏法律依據
司改會指出,法務部次長於國會接受質詢時,指出其依據是《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第11
條。但該條文字,是規定檢察總長本人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其本人指定代行職務之人
。至於檢察總長任期屆滿時,如何指定代理人?是否得由總統指定?現行法律皆無明文規
定。法務部上開見解之適法性,容值商榷。
在本次爭議前,固然曾有前檢察總長陳聰明因遭監察院彈劾而請辭,由前總統馬英九指定
時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曾勇夫代理檢察總長之前例;之後,又因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遭一審
判決有罪後請辭,馬英九再指定時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林偕得代理檢察總長之例,然而此
些前例皆無法律之授權,是否宜繼續援引?法律上並非毫無疑問。 (相關報導: 傳國民
黨將徵召魏平政 柯呈枋喊「無法接受」:彰化人真的被當塑膠 | 更多文章 )
檢察總長位居全國檢察體系最高地位,社會對檢察總長的期待,不只是「依法辦案」,而
是要求其能夠抵抗各方面的壓力、維持檢察中立。鑒於檢察總長一職的重要性,其權力行
使及職能不宜停擺,而此法律不備之闕漏,應有於法律中明定適當代理制度之必要。過去
之憲政實踐上之所以由總統指定,可能肇因於檢察總長作為特任官,其人事派令皆僅能由
總統作成之故。然而,此一重要職位之代理,仍宜由法律明文規定。例如,《司法院組織
法》第7條第5項便規定:「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
代理院長;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與此一規定相較,可發現「代理檢察總長」的人選並無類似之明確規定,致生高度適法
性爭議。就此,司改會認為應就檢察總長之職能、提名程序未盡完善等問題,一併進行制
度檢討。
指定甫經國會否決者代理檢察總長 欠缺民主正當性「恐創憲政惡例」
司改會表示,過去總統指定代理檢察總長時,都是屬於檢察總長請辭而臨時出缺的情形,
而非指定已遭立法院否決之人選,兩者非可相提並論,更無比附援引之餘地。事實上,因
總統與國會多數分屬不同政黨,而導致本次檢察總長人事案未獲通過至出缺的情形,應是
我國憲政史上之首例,如何妥為處理,不可不慎!
司改會認為,若要由總統指定代理檢察總長之人,在目前制度不完善、缺乏法律明文授權
的情況下,本應特別謹慎。然而,賴清德卻反其道而行,指定甫經國會否決的檢察官代理
,恐有創造刻意規避國會人事同意權惡例之虞,存有高度欠缺民主正當性的疑慮,司改會
深感不妥,為維護民主憲政,不得不表達反對意見。
因有上述正當性及適法性的高度疑慮,司改會鄭重呼籲賴清德收回成命,撤回指定徐錫祥
為代理檢察總長之決定,切勿因一時之政治紛爭,造成檢察體系公信力及憲政民主之長久
傷害。同時,司改會也建請相關機關應推動修法,補正此一重大的法律漏洞,盼能藉此機
會進一步健全法治,以避免日後再生憲政爭議。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30861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