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5-14 09:00:18※ 引述《jganet ()》之銘言:
: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
: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一審被重判17年,威京集團沈慶
: 京被判刑10年。北檢壓線於4月30日提出上訴,柯、沈2人也低調上訴。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
: 被判2年,緩刑3年。都委會執秘邵琇珮被判1年3月,緩刑3年,北檢未提上訴,彭、邵2人也
: 未提上訴,緩刑確定。此外,柯文哲上訴以後,也改委由擔任過法官、檢察官的律師林石猛
: 出戰二審。
: 備註:
: 原來的三個才是最頂的!
其實不能這樣說,因為林石猛律師曾在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九號(即導致憲法法庭被「癱瘓
運作」的導火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修條文部分遭宣告違憲)案件中,曾代表立
法院(關係機關)應訴
但當時「成功」(即被憲法法庭認定合憲)的部分,基本上也不少,所以能被「一用再用
」實屬正常。
附帶一提,查到他曾與其他律師一起辯護的重大案件前例,部分包括:
一、最高法院一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三九三一號(宜蘭收容所涂信義前科員,涉嫌替收容人
違規夾帶現金,並「抽取佣金」達貳仟柒佰元案)
二、臺南地院一一二年度矚重訴字第一號(臺南市議會邱莉莉議長等人涉嫌賄選案,這位
律師是替黃麗招辯護的,不過第二審時已經解除委任)
而話說回來,這不能說原本的三位律師根本不盡責
只是因為要入罪可得出盡全力,所以才會給人「失敗」的印象(更何況本來的辯護團隊中
,已經有一位「前檢察官」)
現在要說換嘛,不會讓人覺得意外
然而攻防方向一定要有所轉變,且假如還要聲請公開播送法庭言詞辯論片段,最好思考清
楚、不能再出洋相(醜態),尤其是第一審猛攻「都市更新(計畫)本身沒問題」之類的
事,進入第二審時就理當要避免
法源上一定要找出更多判例(無論是刑事或行政訴訟),才能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