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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07:10:27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陳祁
3.完整新聞標題:
越南妻來台不到3個月就回國!狂向尪要錢搞失聯 法院准離婚
4.完整新聞內文:
越南妻來台不到3個月就回國!狂向尪要錢搞失聯 法院准離婚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13 12:5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13 12:57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6/03/02/20260302145339-af630fbc.jpg
小朵出境未回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越南籍女子小朵(化名),於113年3月11日和一名男子結婚,小朵同年8月9日來台,11月
3日回一趟越南,期間和丈夫不斷要錢,堅決不回台灣,丈夫也不想匯款,兩人過著分隔
兩地的生活,丈夫受不了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兩造婚姻確實已存有難以繼續維持
的理由,因此准許離婚。
丈夫不願匯款 雙方分隔兩地
小朵於民國113年3月11日結婚,並且於8月9日來台,才來不到三個月,就收拾行李回越南
,和丈夫並未有互動,卻主動要錢,丈夫不願匯款,直到去(114)年4月至今,雙方都一
直分居,小朵整個人失聯,丈夫心灰意冷之下,向法院訴請離婚。
丈夫主張,有難以維持婚姻的理由,並提出戶籍謄本、結婚證明書,加上入出國日期,可
以記錄小朵回國的事實,且小朵也未到庭爭執,也沒有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為,兩造結婚至今,小朵入境時間不到3個月就回越南,雙方聚少離多,且出境後
,兩人未有往來互動,難見雙方有維繫婚姻的意願,僅有婚姻的外觀,但是共同生活中的
愛情基礎已喪失,實質上已無夫妻共同生活的樣貌。
法官審酌,雙方不願繼續維持婚姻生活,婚姻之間已生破綻而無回復的希望,有不能維持
婚姻的重大事由,應准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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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  ̄ c ̄)y▂ξ 小朵孩子都一歲了 你就放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