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9旬翁落水!婆媽求援「年輕人快去救」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5-13 10:55:24
※ 引述《luxuryer ()》之銘言:
: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 台北市大同區大稻埕碼頭今天(12日)清晨驚傳有人落水,有目擊者年約93歲的老翁落水
: ,隨後文化大學橄欖球隊的24歲李姓男子當時跟友人一起訓練完,經過此處,一旁婆媽見
: 狀,向路過年輕人求援,於是李男主動跳水救人,未料,2人都因此失聯,警消獲報展開搜
: 索,目前尚未發現蹤跡。
這只能說,見義勇為固然是很好,但也要量力而為
不然後果只能說不好啊...
至於:
※ 引述《callhek (貓貓仲介商)》之銘言:
: 推 jarry1007: 大媽為什麼要賠?自己要跳下去的 210.68.178.16 05/13 09:33
不曉得是否該把話說得不好聽一點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要說是「風險自負」,好像沒有錯得太離譜,畢竟除非有從課外活動
中(尤其是紅十字會/紅新月會、童軍等)學習相關專業知識,否則一般上應該不太可能
回到岸上了的說...
不過正確來講,無論是否記得急救技能,以通識而言,更精明的作法應是:
一、直接撥打一一九緊急電話,等救護人員到場救援(且以當時的通信情況來看,應無訊
號不佳的問題,畢竟是在城市地區嘛)
二、不管是否諳水性,都最好不要冒險去「干預」(雖然從地圖來看,該碼頭應該不是在
公開水域地帶)
三、至於事後大學生家屬求償的問題,感覺有點不太容易(尤其是證明責任歸屬的事上)
只是目前的情況是老翁已經身亡,大學生還在繼續搜救中
但都已經過通例上的「十分鐘」,就很難期待可以活下來;不過話還不能說得太死,至少
先期望能幸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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