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26-05-11 12:16:28※ 引述《psychohero (Saitama)》之銘言:
: 中正大學回應說,已知悉有司法偵查機關到校執行相關程序。學校尊重司法、配合調查
,
: 將依規定提供必要協助。由於案件目前在偵查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以及保障相
關
: 員權益,校方不便也不宜對案情細節、涉案人員身分或檢調偵辦內容作進一步說明,後
續
: 以司法機關發布之資訊為準。
針對紅字我要吐槽這句根本笑話
以前我告學校老師的時候,他的態度如下(一樣轉錄自以前貼在Womentalk的文章)
某些族群網路上很囂張
結果進了法院縮成什麼樣子也不敢公審檢察官/法官
我分享我的例子(以下是前情概要)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90507208.A.28E.html
被告在網路上誹謗我是某篇爆料文章的作者
P.S.該文章在別的論壇不在PTT
後來因為某些緣故,本來不想追究的一氣之下就告被告妨害名譽
這名被告,我真的佩服他超級有勇氣 XD
進了偵查庭,不認留言影射的是我,但是又跳針強辯文章作者就是我這個本人
註:被告的指控完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是作者
給檢察官的理由是_
因為我跟該論壇的小編私訊過(句點直接跳結論)所以文章是我發的
可想而知這種理由檢察官怎麼可能採信被告的說詞呢 XD
然後被告就對檢察官咆嘯
給你一個讚,你已經勝過那些上法院就龜縮的族群了 XD
分享這篇還有另一層面的探討,剛好搭上前陣子公然侮辱的釋憲結果
公然侮辱罪釋憲案 憲法法庭判合憲但限縮範圍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4260194.aspx
懶人包:
是否公然侮辱還要根據上下文進行判斷,不能只看有沒有侮辱性字眼
這案子我最後改告公然侮辱,因為相較於誹謗,公然侮辱只要影射就會成立了
檢察官也確實認證被告在網路上影射的就是我這個本人,只可惜最後仍不起訴
不起訴理由為非積極惡意,已經有找前因後果才裁定不起訴
心得:
這起看似合乎釋憲案的判決,實際上是2020年發生的事
猜測釋憲案其實只是大法官替當前司法環境做法原的背書吧
懶人包:
這名老師我給他面子就不講是誰了
他的位階是「校長的直屬下屬的直屬下屬」在學校算大了
結果檢察官不採信其說詞就當庭對其「咆哮」
這叫哪門子的尊重司法?
以上的錄音檔都有建檔在嘉義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