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eeasy (找個愛閱讀及運動的妳)
2026-05-09 12:05:27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
此違憲判例「削足適履」,為了平反單一個案而破壞了法安定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並讓憲法法庭淪為特定人的救濟工具。
蔡宗珍等大法官主張,針對法律見解的歧異,最高法院設有「刑事大法庭」機制足以處理
與統一見解(如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426號裁定),無須動用憲法審查,對於諸慶恩案的
冤情,應透過非常上訴等途徑修正法律適用,而非透過宣告判例違憲這種大動作來「量身
定做」救濟途徑。
評價 蔡彩貞
1.不認同卻投票,鄉愿
2.說歷史不違憲卻票投違憲,邏輯混亂
表現一種「為大局妥協」的矛盾又軟弱的作法,自己都要求至少五票的形式票數,但自己
卻陷入了「明明認為不違憲,卻為幫犬法官同僚通過自己的5人門檻標準,而轉投違憲票
」,其法學立場不夠堅定也缺乏一致性。
結論:五個犬法官無視程序正義,不僅違法舉行憲法法庭,並且法學素養也不足,連其釋
憲案內容都水準低落,2028讓民進黨下臺,違法處分等著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