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手指入侵國中女友!義交男還傳訊「快拍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26-05-09 10:37:24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
手指入侵國中女友!義交男還傳訊「快拍穴穴」 下場慘了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一名吳姓男子,利用在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6歲的國中少女並交往,竟大膽以手指侵入
對方肛門,事後更變本加厲,傳送「我要看穴穴」、「看著老婆打手槍」等鹹濕訊息,引
誘少女自拍裸露影像供其觀賞。全案經法院審理,吳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刑2年,獲
緩刑4年,但須接受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吳男為成年人,平時擔任義交工作。他於113年底透過「WEPLAY」交友軟
體認識就讀國中的A女,進而交往。吳男明知對方年紀尚幼,性觀念未成熟,卻仍按捺不
住慾火。
114年3月某日晚間10點,吳男在台南市歸仁區一間超商附近,在車上徵得A女同意後,不
僅伸手撫摸其私密處,甚至直接以手指插入A女肛門,滿足性慾。事隔數月,吳男更加大
膽,於同年6月凌晨透過Messenger傳送一連串露骨訊息,包括「你就脫光光讓小屁股C奶
奶」、「我要看穴穴」、「拍穴穴」、「看著老婆打手槍」等,意圖引誘少女自拍不雅照
及影片,所幸遭A女拒絕而未遂。
全案經A女與母親報警後曝光。台南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
完成賠償。法官審酌其年輕氣盛、非使用暴力手段,且犯後態度尚可,認為有悔悟之心。
法院認定,吳男所為已觸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
交罪」,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
最終分別判處7月及1年7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
法官考量吳男無前科,且已賠償獲被害人原諒,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
須上2場法治教育課程,希望他記取教訓,不要再犯。全案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9000019-260402?chdtv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