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RADA (HIRO)
2026-05-07 14:41:431.媒體來源:ettoday 2026年05月07日
2.記者署名:唐詠絮
3.完整新聞標題:
國小女遭父性侵再遇極惡狼師 帶到圖書館強逼就範...法官重判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縣一名國小黃姓導師,得知女童曾遭爸爸性侵,誘騙她到校內圖書室及教師休息室,
以「不吸就要告你爸爸性侵妳」等語脅迫性交,更趁其昏迷之際拍攝不雅畫面,行徑令人
髮指。法官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10月,另依違反本人意願使未滿18歲之
人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處6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明知女童曾遭父親性侵,身心受創甚深,竟於11年前4月間將其誘騙至圖
書室。該圖書室平時未開放學生自由進出,僅教師持有鑰匙。黃男先手持錄影機模仿成人
影片拍攝方式,以「不吸就要告你爸爸,說他對你性侵」、事後以「做紀錄」為由、檢查
身體,強吻脅迫女童就範。
同年6月15日上午11時許,黃師再次設法將女童誘騙到教師進修室。不料,女孩突然昏迷
,當場倒地不起,黃師見狀,竟未立即為她尋求任何醫療協助,反而趁機拍攝裸照。
黃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主張當初因小孩出生未坦承犯行,被查獲後已離婚、家中經濟陷入
困境,且已誠心向被害人認錯、賠償達成和解,請求從輕量刑,合議庭維持原判,案經確
定後,檢方則提出再審並獲回復一審程序。
彰化地院再審,法官在判決中嚴正指出,被告所為「絲毫不尊重女童性自主、性隱私,對
於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侵害極重」。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
8年10月;又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18歲之人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
有期徒刑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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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這老師 還會用AV的拍攝方法先拍片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