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Townshend (Pete)》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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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是管交通單位的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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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叫巡邏的員警路邊看到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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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停紅線 停機車道 停快車道 還是併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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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一台就夾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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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在那邊勸導說些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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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只要一個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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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十年的違停亂象就會銷聲匿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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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警察要放任違停 現在業力迴向自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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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以前有一個警察就像你講的一樣,瘋狂開單,開幾百張單,開單開到民代找他們長官投
訴,沒多久就被調偏遠分局了。
所以不是沒有認真負責的警察,但在這種制度下也會被逼到灰心的。
畢竟台灣人就喜歡隨便違停,這樣才「有人情味」,甚至連各縣府、市府人員跑活動都常常
違停的。
所以這也就是為什麼我認為台灣哪怕人均GDP五萬、十萬美元,都不是文明國家,人民平均
素質如此永遠都是暴發戶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