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東男醫院急診室外自慰 一審無罪二審

作者: monniea (Steve)   2026-05-02 08:28:00
台東男醫院急診室外自慰 一審無罪二審翻盤改判刑
2026-05-02 08:05 聯合報/ 記者
尤聰光/台東即時報導
台東許姓男子前年在某醫院急診室外機車停車區裸露生殖器並自慰,遭民眾目擊並拍下過程
。一審法官認為,許男並非有意供他人觀看,判決無罪;惟案經檢察官上訴,二審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近日審理後認定仍具「供人觀覽」之主觀意圖,撤銷原判決,改判拘役20天,得易
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許男於2024年9月13日凌晨0時30分許,騎車前往某醫院後方機車停車區,該處
為不特定多數人可出入之公共場所,卻仍拉開褲子拉鍊,裸露生殖器並徒手自慰。過程中遭
路過民眾發現並上前制止,許男隨即停止行為並騎車逃離現場。
一審法官審理時認為,許男當時站在較高處往下觀看,身體朝向建物,並非面向外界,且遭
發現後即逃離,難認其主觀上有供不特定人觀看之意圖,認定不符公然猥褻罪構成要件,判
決無罪。
不過,二審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案發地點屬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所,被告
仍在該處裸露生殖器並自慰,其行為本質上即具有公然性,且已實際遭他人目睹並制止,足
認具有供人觀覽的犯意,一審判斷不夠周全。
二審指出,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已坦承犯行,並與證人證述及現場影像資料相符,犯罪事證明
確,應依法論罪。另考量被告曾有竊盜及妨害性自主前案紀錄,素行不佳,且為滿足個人性
慾,在公共場所從事猥褻行為,敗壞社會善良風俗,這樣的行為相當不當。
不過,法院同時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因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衡量其生活
與經濟狀況,最終量處拘役20天,並諭知得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47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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