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
剛剛看到消息
新加坡教育部宣布恢復體罰政策
針對小學高年級學生及中學階段的學生
就在校嚴重違紀的情形可評估施以鞭刑
初犯的學生施以留校察看或停學三天的處分
「嚴重違規」者可施以鞭打一下
若為再犯者最重可施以鞭打三下
或施以留校察看或停學五到十四天的處分
「嚴重違規」目前初步定義
吸食電子煙、霸凌、作弊、賭博
及其他違反新加坡法律的行為
然後「非常嚴重違規」則被定義為
吸毒、打架、吸食含有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
及其他嚴重違反新加坡法律的行為
新加坡怎麼沒有人權團體出來保護小孩啊?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