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我會
首先是遊覽車司機,會背上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至少吃30%肇責
至於他要不要,能不能爭取改判,可能都要到二審,三審
然後是女學生,本來應該要吃過失致死
但是台灣法官只要看到死這個字,就會開始往輕的方向去判,這部分就要看律師怎麼去凹
我猜大概會變成這樣:
雖然女學生為主要肇事者,但其造成之事故並未直接導致受害人死亡。並且肇事人事後有表
現出明顯悔意,以及向家屬道歉,可以減刑。
之後大概會判一個很鳥的罪名,頂多罰幾個錢,然後就結案了
至於受害者這邊,就算上訴到二審、三審大概也沒什麼用,說不定還會被駁回,維持原判
以上,都是猜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