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責任重不敢作為?剴剴案「保證人」掀議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6-04-26 05:59:34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羅碧/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責任重不敢作為?剴剴案「保證人」掀議 衛福部拚下會期修社工師法
4.完整新聞內文:
剴剴案引發社會關注社會安全網是否失靈,也掀起第一線社工人員是否需負刑事責任的討
論。衛福部今邀集社工界、法學界與司法界代表開會,針對「保證人地位」與責任界線交
換意見。衛福部政務次長呂建德表示,目前法界對於保證人地位仍缺乏一致通案標準,衛
福部將朝修社工師法方向研議,目標今年下個會期提出。
呂建德指出,今日會議主要討論社工執行業務時,是否可能因「應作為而不作為」或「應
注意而未注意」而負刑事責任。他坦言,與會各方「不敢說有共識」,但已整理出幾項重
要見解,作為後續制度設計與修法參考。
呂建德表示,社工執行業務衍生刑事責任並非台灣獨有議題,德國早在1998年也曾因類似
案例引發辯論,法界對於社工是否完全適用「保證人地位」意見分歧,後續在2021年、
2022年仍持續進行相關修法討論,主要聚焦兒童及青少年保護相關從業人員責任。
呂建德說,所謂「保證人地位」是德國刑法概念,簡單來說就是「應作為而不作為」或「
應注意而未注意」。台灣刑法第14條及第15條也有相關規定,但在社工領域如何適用,法
界目前恐怕還沒有一致、具體的通案標準。
他進一步指出,與會法律學者認為,並非所有社工人員都會具備保證人地位;即便於特定
情況下成立,也不必然直接導致刑事責任,仍須依司法審判中的具體個案事實與情境審慎
判斷。責任歸屬也會回到「相當因果關係」,釐清最終主責行為人。
呂建德表示,衛福部將參考醫療法第82條精神,也就是只有在故意或違反必要注意義務,
且逾越合理專業裁量情況下,才需負擔民事或刑事責任。未來將朝修社工師法方向研議,
讓第一線社工執行專業服務時,有更清楚的責任界線與保障。
在制度面上,與會人員也建議可借鏡醫療法相關規定,研議發展社會工作專業審議或鑑定
機制,提供司法審判時,同儕處理類似個案的專業見解。呂建德表示,類似司法精神鑑定
會參考精神醫學會專業意見,未來社工專業也可透過專業團體參與,協助釐清第一線處遇
是否符合合理裁量範圍。
對於外界質疑醫事鑑定制度曾面臨專家參與不足,呂建德回應,衛福部是參考其精神,並
非完全複製。他也認為,社工界願意投入專業審議或鑑定機制者應不成問題,盼藉此強化
社工專業支持體系,避免責任認定過度擴張。
此外,為回應第一線人員關切,呂建德表示,未來將親自分區與第一線社工進行實務對話
,系統性蒐集基層意見。同時也會領導其督導的三司一署,針對各服務領域社福法規,盤
點職務範圍、服務內容、責任分工、作業流程與支持機制,作為降低職業風險及優化制度
設計的依據。
呂建德指出,第一線社工服務個案多為高度脆弱族群,剴剴案即凸顯實務現場的複雜性。
社會安全網強調跨體系協調合作,透過此次與法界交流,也讓法界更理解社工第一線執行
業務的困難與服務特性。
對於修法進度,呂建德表示,將在完成跨區巡迴與意見蒐集後提出,因各界高度關注,衛
福部會加速準備,盡可能以今年下個會期提出修法方向,力求在保障社工專業、降低職業
風險與釐清法律責任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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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因為不作為才出事 怎麼變成 怕出事不敢作為
不用執照的社工自比需要執照的醫師 ??
通報雇主換掉不適任的保母 就可避免凱凱的慘劇
這麼確定的事情
跟藥物、手術、突發狀況 這種高度不確定性的事情 畫上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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