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基隆淫男與「13歲脆友」13小時大戰3回!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6-04-25 22:02:17
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蕭宥彤
3.完整新聞標題:
基隆淫男與「13歲脆友」13小時大戰3回!賠錢獲緩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一名從事長照業的男子阿賢(化名),透過社群Threads結識13歲少女,兩人認識隔
天,他便將「脆友」少女帶回暖暖區住處,自下午到翌日凌晨、短短13小時侵犯3次。法
院近日審結,考量阿賢認罪,且賠償30萬元,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2025年8月20日下午,阿賢在社群軟體Threads與少女小美(化名)搭上線,他
明知對方為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仍起了色心。同年月21日下午,阿賢迫不及待地將小美
帶回暖暖住所,未違反意願指侵與口交得逞;同日晚間9時許又性交得逞;甚至到隔天(
22日)清晨5時,再度侵犯得逞。
小美事後在父親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為彌補少女家屬,阿賢以新台幣30萬元達成調解,
並已當庭先支付5萬元,餘款則分50期按月攤還,而小美父親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基隆地院審理,阿賢無法克制己身情慾,所為對小美身心健全、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
惟念其坦承犯行,與告訴人等達成調解,暨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自述高職畢業、從事
長照業、為低收入戶、扶養的家庭成員、生活狀況等一切,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
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425001082-260402?chdtv
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5 年度侵訴字第 6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04 月 22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一、A07與代號A000000000003號之女子(民國000年0月生,真實姓名詳卷,下稱A女)
於114年8月20日下午某時許,透過社群軟體Threads認識,經A女親自告知年齡,即明知A
女為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竟基於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之犯意,接續為下列犯行:
(一)於114年8月21日16、17時許,在A07位於基隆市暖暖區之住所(地址詳卷),未
違反A女意願,以陰莖插入A女口腔、以手指插入A女陰道之方式,對A女為性交行為1次。
(二)於同日21、22時許,在上開住所,未違反A女意願,以陰莖插入A女陰道之方式,對
A女為性交行為1次。
(三)於翌(22)日凌晨5時許,在上開住所,未違反A女意願,以陰莖插入A女口腔之方
式,對A女為性交行為1次。
二、案經A女及A女之父訴由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報告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
訴。
附表一:
本院115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04號調解筆錄內容
被告A07願給付告訴人A女及A女之父共新臺幣(下同)300,000 元。其中50,000元,已
於民國115 年3 月4 日當庭給付A 女之父,並經點收無訛。其餘250,000 元,共分50期,
以每月為1 期,每期5,000元,自115 年4 月30日起,於每月30日前給付,至全部清償完
畢為止,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上開款項匯入告訴人2人指定之帳戶內(詳調
解筆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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