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4-22 10:43:30※ 引述《awx000 (sam)》之銘言:
: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旅美學者陳時奮(筆名翁達瑞)不滿網媒作家趙君朔2022年3
: 月至同年8月間,在個人社群網站稱他「去對岸拉關係、抱大腿」、「中共同路人」等語
: ,提起訴訟求償210萬元,一審判趙君朔賠償2萬元。高等民事法院今宣判,趙須賠償17萬
: 元。陳時奮可上訴、趙君朔不得上訴。
先說近期公開的判決理由:(臺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上字第二九九號民事判決)
【原則說明】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
、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
分。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另按行使言論自
由是否因而侵害他人之名譽,應依法益權衡加以判斷。行為人之言論損及他人名譽,倘其
言論屬事實之陳述,而能證明其為真實,或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
提證據資料,足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或言論屬意見表達,如係善意發
表,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均難謂係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此外,可受
公評之事,依事件之性質與影響,應受公眾為適當之評論,至是否屬可受公評之事,需就
具體事件,以客觀之態度、社會公眾之認知及地方習俗等認定之(最高法院一一零年度台
上字第二四六九號判決參照)。再按意見表達與陳述事實不同,意見為主觀之價值判斷,
無所謂真實與否,在民主多元社會,各種價值判斷均應容許,而受言論自由之保障,期能
藉由言論之自由市場機制,使真理愈辯愈明而達到去蕪存菁之效果。惟事實陳述本身涉及
真實與否,雖其與意見表達在概念上偶有流動,有時難期涇渭分明,然若意見係以某項事
實為基礎,或發言過程中夾論夾敘,將事實敘述與評論混為一談,在評價言論自由與保障
個人名譽權之考量上,仍應考慮事實之真偽。倘行為人所述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
而侵害他人名譽,行為人復未能證明其有相當理由足以確信其所陳述事實為真實,而構成
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之名譽者,仍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一零五年度台上
字第七四五號判決參照)。
【個別論斷】
編號一:趙君朔在臉書的留言
陳時奮,你是糟糕到連中共都不要的人 ,李中志 沈榮欽都說 你就是陳時奮,你那種不
講證據 一味靠匿名霸凌人的 風格 比中共還爛,中共更不會吸收精神有問題的人,雖然
你一天到晚去抱中共大腿。另外你超孬的 不敢直接寫出我的名 我隨時準備 在我臉書貼
文上寫出 李 沈 怎麼講你 等著吧
用這種含沙射硬的方式 就是中共風格的最佳證明
你全身都是中共那種靠 抹黑人 來成就自己的靈魂 你的手法滿滿低劣的中共網軍味 又死
不出來 說你是中共派來的 是非常合理的懷疑 直到李中志 沈榮欽看不下去 講出你不是
但問題可大了 我才知道 你只是精神上和中共同在 而且更惡劣
編號二:趙君朔臉書
(貼文)
李忠憲教授雖沒點名 但至少我的同溫層用膝蓋都看的出來 他在講亞里斯多德. 沈
但可惜明明有個更瞎 更缺德 更不學無術的 美國多所大學教授 就被另一個 李中字輩的
翁友友一路袒護
只因為兩個"教授"常在白人國一起吃飯 講中文 你朋友搞網路暱名去霸凌、抹黑、封鎖質
疑他的人 就不能當小柯文哲看
還要用力護航 告訴臉書上的人 不要用有色眼光看陳時奮(翁達瑞)搞這些 完全中共式的
網路霸凌、抹黑、用血統論亂打趙少康的瞎事(但陳時奮自己去對岸拉關係、抱大腿都是
可以的 再回頭來 抹紅我)
(留言)
又來缺德說謊了 我早說 李中志認証的陳時奮是中共也不要的 失敗教授 你真的是說謊成
性 一定去地獄
陳時奮 你就是去對岸教書 想抱大腿 又抱不到 落魄到當暱名網軍的loser
法院判斷:
⑴趙君朔於附表編號一、二之言論,表示陳時奮「連中共都不要的人」、「一天到晚去抱
中共大腿」(編號一),「陳時奮自己去對岸拉關係、抱大腿是可以的」、「陳時奮是中
共也不要的 失敗教授」、「陳時奮 你就是去對岸教書,想抱大腿又抱不到,落魄到當匿
名網軍的 loser」(編號二)等語。其中「抱大腿」一詞,係指依附、巴結有權勢者,藉
以獲取利益;「網軍」則指受特定組織指示,透過網際網路操控輿論之人,則附表編號一
、二之言論,依客觀文義觀之,係在表明陳時奮有意攀附中共求取利益,未得償所願,或
陳時奮現接受中共指示散佈輿論,核均屬事實之陳述。趙君朔於附表編號一、二言論中,
另稱陳時奮「糟糕」、「精神有問題的人」、「手法滿滿低劣中共網軍味」、「說你是中
共派來的 是非常合理的懷疑」、「精神上和中共同在」、「缺德說謊」等語,兼含有意
見評論,揆諸前揭說明,仍需由趙君朔就其曾就「陳時奮欲諛附中共遭拒絕」或「現受指
示於網路散佈輿論」之事,為合理查證或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負舉證之責。
⑵趙君朔雖主張陳時奮曾長期於大陸地區教學收取報酬,依其主觀認知即屬「抱中共大腿
」云云,然陳時奮係經毅偉商學院指派,於亞洲主持個案師資培訓班,授課地點除大陸地
區外,亦包含臺灣、香港等地,為兩造所不爭執,則陳時奮係經學校教學需求及人事規劃
前往亞洲授課,乃基於學術交流與教育專業所為之正常安排,授課地點更不僅限於大陸地
區,趙君朔逕指稱陳時奮係為逢迎中共政權之「抱中共大腿」,兩者行為態樣顯不相當。
趙君朔雖另提出陳時奮接受加中貿易理事會訪問之譯文,然通觀趙君朔所提出譯文,陳時
奮僅在表達西方世界對於中國文化欠缺了解,與趙君朔附表編號一、二言論所稱陳時奮攀
附中共之言論迥異。而趙君朔自述擔任專欄作家且經營自媒體,其散布力與影響力較為強
大,踐行之事前查證程序應更周密且嚴謹,其徒以陳時奮曾至中國授課及拍攝介紹影片等
情,訛稱陳時奮攀附中共政權,自難謂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或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述為真實
,侵害陳時奮之名譽權。
⑶趙君朔另辯稱附表編號一之言論係因陳時奮主動留言筆戰,趙君朔防衛而回覆留言等語
,惟陳時奮當日所張貼文章語氣平緩,未見欲與趙君朔爭執之意(見本院卷第587頁);
其再辯稱「抱大腿」、「網軍」、「中共」並無客觀定義,絕大多數中國人都是共產黨,
所以大多數中國人都可被廣泛地定義為中共等語,刻意扭曲上開語詞客觀含意,不知所云
,亦不可採。
編號三:趙君朔在臉書的貼文
缺德 造謠 抹黑天王 來說我沒家教
我就是爸媽教的好 才能打得你 原形畢露
還緊張兮兮的一天到晚來看我的版
陳時奮 閻羅王和拔舌器在等你這個說謊專家
和我說家教? 你連良心都被吃了 有資格講別人?
一個拿國家錢的 玉山學者 專幹缺德事 跑對岸抱大腿
你會和牛頭馬面常伴左右的
滿腦中共思想的人最喜歡逃避質疑(翁達瑞不是大規模封鎖人過嗎)說人家不了解他 要大
家看他文章 和華春瑩 趙立堅說批評中共的人是不了解 在造謠 不是一模一樣嗎
事實就是 你是陳時奮 太多人都知道
一個從40歲到70歲發表的論文題目一模一樣 當網軍差到被懷疑是共諜的loser
法院判斷:
⑴趙君朔於附表編號3陳稱「拿國家錢的玉山學者,專幹缺德事,跑對岸抱大腿」、「當
網軍差到被懷疑是共諜的 loser」等語,含意係在諷刺陳時奮參與教育部為吸引人才所舉
辦之玉山學者計畫,攀附中共,現亦受操控發表言論等情,而屬事實之陳述。又趙君朔所
稱「缺德」、「專幹缺德事」、「滿腦中共思想」、「loser 」等語,則在表達陳時奮行
為違反一般道德標準、思想較接近中國共產黨或操縱輿論能力不佳,雖屬意見評論,仍係
以事實為基礎,趙君朔自應就其陳述內容經合理查證或表明其有相當理由確信陳述內容為
真實。
⑵趙君朔辯稱陳時奮於大陸地區教學受領報酬即屬「抱大腿」或「網軍」並無客觀定義云
云,辯解均不可採,業如前述。趙君朔另指稱陳時奮為玉山學者部分,陳時奮自一零七年
至一一一年,未列於教育部玉山學者獲聘名單內,為兩造所不爭,趙君朔雖提出於教育部
全球資訊網(下稱教育部網站)搜尋結果,於該網站以「陳時奮」為關鍵字進行搜尋,搜
尋結果僅有一筆,網頁標題為「一零九年玉山學者審查結果公布」,主張已盡查證義務,
然就一般搜尋引擎之運作方式而言,係依其既有之索引資料,依使用者所輸入之關鍵字比
對後,列示可能相關之網頁,使用者仍須自行點入並確認該網頁內容,以確認網頁實際資
訊,始得據以判斷該網頁是否與搜尋關鍵字相符,此情更為常人所熟知。趙君朔所提供搜
尋結果僅有一筆,則趙君朔確認搜尋結果並非繁複,趙君朔卻捨此而不為,率然指稱陳時
奮有受領教育部補助,卻同時阿諛趨奉中共,受其指示發布言論,塑造陳時奮左右逢源、
投機取巧之形象,難謂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或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述為真實,自亦侵害陳時
奮之名譽權。至趙君朔辯稱「玉山學者」為讚美不構成名譽權侵害云云,將其陳述內容進
行切割,無視整體語意係在貶低、指責陳時奮趨附中共,其辯解亦不可採。
編號四、五:趙君朔在臉書、X轉發的他人貼文
【釣叟.第三方觀點貼文】
[頂尖對決]
#楊蕙如 質疑#翁達瑞是中共同路人。
#陳時奮你怎麼看
編號七:趙君朔在臉書的貼文
"翁達瑞根本是中共同路人,嘴巴講抗中保台"
這句話我在臉書上講到嘴巴長繭了。
法院判斷:
⑴趙君朔於附表編號四、五、七雖以轉貼或公開發文之方式陳稱:「翁達瑞根本是中共同
路人」等語,客觀語意僅能認定「翁達瑞」即陳時奮在政治立場、言論或行為與中共相契
合,並無指陳時奮有加入、逢迎或攀附中共之意,當僅屬於意見表達。
⑵又趙君朔主張上開言論係因陳時奮於一一一年九月坦承其即為「翁達瑞」前,陸續以「
翁達瑞」名義批評郭台銘、高虹安等人,並因評論新竹棒球場之爭議而引發關注,然「翁
達瑞」並未透露其個人真實身分,故而引發民眾關注等情,核與其提出陳時奮之維基百科
記載:「陳時奮公開筆名後的真實身分前,其身分備受揣測。前民主進步黨黨員郭正亮認
為,翁達瑞是由『一群人』操作,傳遞某些訊息,打擊翁達瑞的政敵。彭文正於二零二零
年在自製節目《政經關不了》認為專頁由陳時奮管理,二零二一年再談及翁達瑞事件時則
認為早期確實由陳時奮管理,但後來退出,成為共用筆名。臺灣師範大學教授夏學理則認
為,翁達瑞不排除是由人工智慧生成的語言程式」等語相符。而「翁達瑞」之臉書追蹤人
數已逾七萬人,有陳時奮所提出網頁截圖為憑,確可見陳時奮以「翁達瑞」名義公開發表
政治評論文章,確可影響社會輿論,則趙君朔以轉發或公開發文之方式,評論「翁達瑞」
之政治傾向,應認係就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縱內容足令陳時奮感到不快,仍
難認已侵害陳時奮之名譽。
編號六:趙君朔在X轉發的他人貼文
【于庭伊留言】
很多人指出翁的背景是共諜哦!
法院判斷:
⑴按侵害名譽權之行為,不以直接方法為限,倘以間接之方法,例如藉文字影射使他人名
譽受損害,亦屬之。又網路使用者收集、彙整關於特定人之相關文章資料,將之公布於網
路平台上供人點選,縱非以直接轉述之形態為之,然其行為既足以傳播文章作者之言論,
則倘該言論所述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而侵害他人之名譽,該網路使用者明知該事
實為虛偽或未經任何查證即貿然為之,自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一零八年
度台上字第一九八號判決參照)。
⑵趙君朔於附表編號六轉貼訴外人于庭伊之留言稱:「很多人指出翁的背景是共諜喔」等
語,文義即含有:「『翁達瑞』係由中共派遣來臺從事顛覆國家或危害國安之間諜行為,
且此一事實經過多人肯認」之意,而屬事實之陳述,閱讀者觀覽後,自將產生「翁達瑞」
涉有刑事犯罪行為或其行事、言論不可採信之效果,自將貶損其社會評價。趙君朔提出陳
時奮一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臉書文章,僅為陳時奮就新竹球場爭議表達意見,趙君朔另提
出「釣叟.第三方觀點」、「hui-ju yang」之評論,亦僅為其等個人意見,均不足認定趙
君朔曾就陳時奮有無從事間諜行為進行查證或可確信此事實為真之依據。
⑶趙君朔雖辯稱該文僅稱「翁」,無法與陳時奮連結,然趙君朔係將此一貼文轉貼至陳時
奮推特帳號,而趙君朔亦自承在陳時奮坦承其即為「翁達瑞」前,已有多人懷疑「翁達瑞
」即為陳時奮,則觀覽上開貼文之群眾,當可輕易聯想得知文章中所稱「翁」即為陳時奮
。趙君朔另辯稱該則貼文無人按讚或回應,不致對於陳時奮名譽造成侵害,然趙君朔於網
路轉載上開言論,因網路特性往往廣泛傳播,無從僅因該則貼文未獲積極回應,遽認相關
言論未造成侵害。至趙君朔該貼文為訴外人于庭伊所撰寫,並非其言論云云,然趙君朔主
動將該貼文轉往陳時奮推特頁面,自將協助上開言論之傳播;其再辯稱此部分言論經另案
刑事判決無罪,惟民事庭得獨立調查事實適用法律,不受刑事判決認定之拘束,其辯解均
不可採。
比對了第一審的判斷後,可以發現的是
編號三維持原認定「足以侵害權利」的判斷,編號一、二、六則改判要賠,至於編號四、
五、七維持不用賠
本來罵了一長串,結果還是要賠,這有點好笑...
且關於雙方的背景(資立),法院方面還有揭露:
原告(陳時奮):
・博士學歷,現職美國西華盛頓大學講座教授,年薪逾二十萬美元,已婚
・於臺灣名下有房屋、土地及投資數筆,一一一年間臺灣地區收入約為二十九萬元
被告(趙君朔):
・從事政治評論及於報章雜誌撰稿,月收入約四萬六千元,未婚、無子女,須扶養父母
・名下有房屋、土地、汽車,一一一年間收入約一百零三萬元
大概算起來,趙的年收還高很多,難怪有能力嗆聲啦...
至於:
※ 引述《lonzoball02 (東南亞廢文肥宅)》之銘言:
: 我記得趙君朔也是反中反共陣營的欸
: 用詞很犀利毒辣
: 甚至阿肥看來相當偏激的那種....
: 不過政治光譜到底在哪阿肥不知道
: 竟然跟陳時奮吵起來喔?
: =.=
這其實從「a(n) unscrupulous devil」(無良的惡魔)開始,就已經走鐘了
他們的不和已經不是第一天存在了
而這個案件看來應非該言論的延伸,只是翁達瑞在刑事方面已經敗訴確定(趙君朔無罪)
,但畢竟民事審理不受刑事拘束
所以兩人可以相互吵下去,其實不值得驚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