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台美協定簽約前「農業部早就先改馬鈴薯檢疫條件」!黃國昌看條文:美國不答應還不
准改
張大任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批,農業部部在簽台美貿易協定前就自己先讓步。(資料照,劉偉宏攝
)
進口馬鈴薯檢疫新規指出,未來輸台馬鈴薯若有發芽情形不必整批退運,但若有腐敗或發
芽就須整顆銷毀丟棄,不會進入後續加工或流通。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在直播怒批,
農業部在協定簽署前一周,早就先公告馬鈴薯檢疫條件的變更,「協定都還沒有簽,我們
自己就先讓步!」
黃國昌表示,台美對等貿易協定裡面寫到,台灣應確保農業部在2026年2月6日發布及生效
的「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所作之任何變更,都是依據雙方經由指定代表會後之共識;但
台美貿易協定是在2月13日才簽的,所以就是在簽這個協定之前,我們自己已經先變更了
標準,不是跟美國簽了協定後事情才生效。
加入風傳媒LINE社群,掌握最新趨勢!
黃國昌說,農業部在尚未簽協定前就先變更標準,且協定稱這個標準未來如果有任何變動
,要有雙方的共識,「意思就是美國不答應,你們之前已經公布的這個標準不准改變。」
黃國昌嗆,「協定都還沒有簽,我們自己就先讓步,然後協定裡簽的是什麼?是在前一周
公告的標準,未來除非美國同意否則不准改回去,這就是我們所簽的協定。」
幫磡鱆磳隉A馬鈴薯檢疫規定到底變了什麼東西,本來在2018年使用的馬鈴薯檢疫條件
第四條規定,「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輸入」,第4點即指出「馬
鈴薯附帶長度超過5毫米以上的芽體」,而這一點現在沒了。
黃國昌說,之前如果有發芽超過5毫米,是連進來都不能,而現在這個「不得輸入」的條
件沒有了,而食藥署說若檢疫發現有發芽,須整顆丟棄不得加工,意思就是邊境沒有要管
,等到加工廠發現有超過5毫米的芽體,再把它驅隔出來廢棄,「在食品安全的把關上,
你覺得是有長芽就不能進來,還是送到加工廠再丟掉,這兩種管制措施,哪一種會比較有
用?」
風傳媒
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23446
備註
笑死
難纏的對手
回台接機還大作秀
我看你我他,甚至路邊街友去談判
結果都是一樣的
繼續吹啊
藏電仔都能吹成高手
印度勞工都能吹成比台男善良
甚至發芽馬鈴薯也能講成可以吃
真得太屌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