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酸「賴皮的皮主任」嘉女校友挨告 檢方認

作者: seibu (難過)   2026-04-21 10:13:56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宜樟
3.完整新聞標題:
酸「賴皮的皮主任」嘉女校友挨告 檢方認屬言論自由不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國立嘉義女中去年提出招生男學生新制,連姓主任因不滿網友留言「嘉女:家長滿意報到
圓滿完成;實際上:家長大罵罵到最會賴皮的皮主任出面」、「連大地下大校長」等言論
而提告;經查相關言論為一名蔡姓校友所留,檢方調查後認為此事可受公評,縱然蔡姓校
友用詞遣字尖酸刻薄,仍屬善意適當評論,難認有傳播不實之事或故意妨害他人名譽,與
刑法公然侮辱、誹謗罪構成要件尚有未符,予以不起訴處分。
蔡姓校友在網路社群留言如「你如果有時間想這些把戲、為什麼不把時間拿去端正自己的
品格呢?」、「但是連主任可以情緒勒索學生好大的官威」等語,連姓主任認為涉及公然
侮辱及誹謗而提告。
警詢時,蔡姓校友表示學校有找反對招生新制的校友和學生開座談會,但過程中連姓主任
占大多數發言時間,且擔任過代理校長,才會認為連姓主任權力之大可以影響決定而留言
「地下大校長」;嘉女粉專將她封鎖,才會在個人專頁表達學校封鎖是小把戲;座談會連
姓主任說校友不應稱學校為校方,聽起來很陌生,因此認為是情緒勒索;有學妹告訴她家
長大罵學校招生男生,連姓主任遠遠看著,直到招生結束才走出來。
檢方認為,嘉女招生新制可受公評,其餘校友證人證述連姓主任在座談會擔任主要回答問
題者;被告與學生及校友成立社群帳號,與成員討論招生新制,發表言論是對具體事實有
合理懷疑或推論,提出主觀評論,難認是為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屬個人意見表達,
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縱然用詞遣字尖酸刻薄,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仍屬善意適當
評論,難認有傳播不實之事、故意妨害他人名譽,與刑法公然侮辱、誹謗罪構成要件尚有
未符,予以被告不起訴處分。
該校友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對檢方不起訴結果感到欣慰,並表示學校對重大決策理應先與
學生等公眾討論取得共識後實施,但校方先前未充分討論,事後以座談會單方面說服有不
同意見者,不合民主程序正當性,告訴人對校友提告,不利共識形成,期校方就重大決策
宜與學生及外界充分溝通並凝聚共識後實施,方能引領嘉女健全發展。
連姓主任回應,感謝各界關心,本案提告初衷絕非針對網路上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對學校
新制意見,而是針對去年新生報到期間,網路貼文與留言涉及非事實的指控,其所提及之
報到現場衝突情節均非事實,這點有現場上百位新生、家長、同仁及影像可供佐證。
連姓主任表示,對於檢察官的處分結果深表遺憾,司法雖保障言論自由,但非真實資訊的
傳播不應被視為常態,也擔憂此類處分結果可能使非經求證的網路消息流傳,進而損害言
論自由的正義價值,即便如此,未來仍會堅守教育初衷,重心持續在教育現場,不讓未經
求證言論影響正常的教育工作。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10394
6.備註:
連結有完整聲明書可以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