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的案件裡面,最有趣的應該就是肖像授權權這個部分
法院認定,柯文哲透過實質掌控的木可公司,建立了一套多層次的授權機制,藉此提取政
治獻金專戶內的款項:
第一階段(個人授權給公司):柯文哲於 111 年 11 月 1 日與木可公司簽署授權同意書
,將其肖像權(含照片、聲音、動態像)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雙方約定授權費不超過木
可公司當年度銷售總額之 20%。
第二階段(公司授權給競總):112 年 5 月 20 日柯文哲宣布參選當日,指示木可公司
與其競選總部簽署「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將肖像行使權再轉授權給競總。約定競
總需支付木可公司授權費,金額以肖像行使所得營業總額之 10% 以內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