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ppsa (橘子綠了)
2026-04-19 00:09:59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中央廣播電台
2.記者署名:
2026-04-17 12:19(04-17 12:29更新)
撰稿編輯:劉品希
3.完整新聞標題:
放寬美國發芽馬鈴薯輸台 食藥署:衛生標準與輸入檢疫雙重把關
4.完整新聞內文:
台美貿易協定(ART)放寬發芽馬鈴薯輸台規定,遭質疑恐有食安風險。對此,食藥署今天(17
日)表示,美國加工馬鈴薯輸台須經邊境查驗與衛生標準雙重把關,若有腐敗或龍葵鹼含量
超標等情況即應整顆丟棄,以確保民眾的食品安全。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5日便安排衛福部長石崇良、農業部等相關部會針對台美貿易協定
放寬發芽馬鈴薯進口等議題進行專案報告,石崇良當時受訪表示,有關開放切片馬鈴薯「發
芽或腐爛也可進口」的說法有點斷章取義,該段文字只是相關規範中的敘述,並非進口的前
提條件,所有加工用馬鈴薯輸台前皆須符合檢疫證明,且要施用發芽抑制劑,並非未經篩選
就能進口,若在運送過程中出現部分發芽或腐爛情形,也不是直接進入市場,而是先做特殊
處置,不符合規定的部分不會被使用,若整批品質問題嚴重,仍會整批退回。
針對外界質疑輸入馬鈴薯的食用安全,食藥署17日表示,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及美國對各國貿
易障礙評估報告提及的加工用馬鈴薯,在輸入台灣之前均應符合農業部的檢疫條件規範,抵
台還須通過邊境查驗、後市場抽驗把關。若發現有腐敗或龍葵鹼含量逾限量等違反衛生標準
情事,即應整顆丟棄,不得僅將腐敗或發芽部位切除,確保安全無虞後,方可進入後續加工
或流通。
食藥署強調,食藥署以國人健康為最高原則,馬鈴薯邊境食安管理不變。考量馬鈴薯中的龍
葵鹼等天然配醣生物鹼物質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原本就已訂有「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
素衛生標準」,無論是否有肉眼可見芽眼或芽體,其總配醣生物鹼含量上限為200ppm(百萬
分之一濃度);若在運輸及儲存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發霉、腐敗等情形,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中
也已明確訂定管理要求。食品如未符合相關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確保
國人食用安全。
食藥署強調將持續與農業部密切合作,在邊境查驗及後市場抽驗,確認馬鈴薯是否符合相關
規定,共同把關。
食藥署並建議民眾購買馬鈴薯時,應選擇外皮光滑、無芽眼、無綠變且質地堅實的馬鈴薯,
並儲放於陰涼乾燥處。(編輯:陳士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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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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