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個案跟通報,是助人工作裡最最基本的能力。這不是什麼高階技巧,而是從大學就開
始教。通報制度、流程、內容也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考試也會考,十分基礎,這些幾乎
就是專業的基本門檻。
說白一點,如果一個社工不會做評估,那就跟一個護理師不會打針一樣荒謬。
那已經不是「做得好不好」的問題,而是根本不具備這個專業最基本的能力。
雖然社工沒有被賦予公權力,但通報某個程度就是將公權力引進來,所以為何法律規定兒
虐24小時內通報,因為你通報後,公權力就進來了,而且政府是要求“疑似”就要通報,
沒有要你“確認”才通報。
你能通報卻選擇不通報,在那裡喊我沒有公權力,是什麼鬼故事?
社工的工作,本來就是要去看一個個案整體的狀況,包括他的生活、狀況、環境、支持系
統、有沒有風險。如果只是聽其中一方的說法,就直接相信,那其實已經違反了最基本的
專業原則。
社工本來就不能只聽信單一來源,一定要多方查證、自己判斷,綜合評估,不然根本談不
上「評估」,乾脆就寫‘’只相信主要照顧者就好‘’,有這樣嗎?
所以陳尚潔在法律上辯稱「我只是相信保母的說法」、「我是被騙的」,這種說法其實是
沒有辦法成立的。因為你的專業,本來就要求你不能只相信一個人。
更讓人不能接受的是,這不是單次疏忽,而是多次漏接警訊。
一次也許可以說是多次失誤,一再發生,那就是專業失職。更何況,小孩的狀態已經那麼
差,從照片裡都看得出來,卻還是沒有採取行動,這真的讓人很難接受。
更別說後續誇張的溢奶和行政勘驗
※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銘言:
: 現在大多數社工確實都是靠熱忱與理念在支撐
: 而且也承受著薪酬與勞務極其不對等的待遇
: 不過有些社工可能沒發現
: 這個國家法律其實已經明文
: 給予社工非常嚴刻的保證人責任
: 這情況可以說
: 成為社工有職業風險,加入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 與法官判決交保後罪犯又去傷害人對比
: 與之不同的是
: 法官給予交保屬於判斷風險
: 被界定為中立仲裁者不必負保證責任
: 而根據兒少法
: 社工則是受國家委託保護兒少當事人
: 屬於直接執行者故具備保證人地位
: 殘酷的真相是
: 這行真的不是光靠熱情就能做的
: 還要有負擔巨大刑事風險的覺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