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lutox (網路上的芳鄰)
2026-04-16 16:56:47站在社工的角度,
大家以為,
只是要求真實記錄、合乎規定通報,
有那麼困難?
如果你有實際跟個案接觸,
甚至用想像的,
根本不可能那麼簡單。
不然你想想看為何你的工作上,
有一些就是成為形式的東西。
薪資那麼低,
又要承擔高風險,
真的不是一件公平的事情。
※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銘言
: 現在大多數社工確實都是靠熱忱與理念在支撐
: 而且也承受著薪酬與勞務極其不對等的待遇
: 不過有些社工可能沒發現
: 這個國家法律其實已經明文
: 給予社工非常嚴刻的保證人責任
: 這情況可以說
: 成為社工有職業風險,加入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 與法官判決交保後罪犯又去傷害人對比
: 與之不同的是
: 法官給予交保屬於判斷風險
: 被界定為中立仲裁者不必負保證責任
: 而根據兒少法
: 社工則是受國家委託保護兒少當事人
: 屬於直接執行者故具備保證人地位
: 殘酷的真相是
: 這行真的不是光靠熱情就能做的
: 還要有負擔巨大刑事風險的覺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