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hxl (武裝肥宅)
2026-04-16 08:32:30※ 引述《Alberta99170 (愛爾)》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sK3KP5XmD0
: 我看剛剛鄉民討論今天的車禍影片啦
: 機車明明有路權 是汽車亂轉一通
: 機車的問題只是快了一點 結果現在死了
: 留言反而都在檢討機車
: 請問這是二輪仔的原罪嗎 有沒有八卦
因為機車超速是本案的肇事主因,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先行,前提是雙方都是遵守道路交通規
則之下,今天機車嚴重超速影響轉彎轎車的判斷,本以為遠方機車還要十秒鐘才會行駛到路
口,誰知機車時速飆到100公里五秒鐘不到就衝到路口,在機車嚴重違規的那一刻他的路權
就喪失了合理性。不能只因為他是直行車就無限上綱他的路權,路權不該為橫行霸道的擋箭
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