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閃兵第4波起訴名單!唐禹哲、廖人1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4-16 07:35:03
※ 引述《ashin0709 ()》之銘言:
: 記者陸運陞、黃資真/新北報導
: 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閃兵案,今(15日)第四波偵結起訴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與9名藝人、
: 5名素人,除了陳志明外,此波14人名單皆為主動自首,且積極配合偵查,因此檢方起訴
l 建請法院宣告緩刑。
: 藝人名單中除了先前曾報導過的阿達、Energy成員唐振剛外,揭露了前Circus成員廖人帥
: 、唐禹哲(本名阮霆鈞)、李唯楓、邱昊奇(本名邱孝尊)、鄒翰昇(本名鄒宗翰)、楊
: 子鋒(本名楊景涵)、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李奕釜等,都涉及花費10萬至30萬不等
: 閃兵。
其實看了一下偵結公告:
https://images2.imgbox.com/52/c3/5FrSAei0_o.jpg
對於「自首」部分,打碼方式似乎有點奇妙
雖然理論上是可以辨認出為「書狀自首」或「自首」(這通常是撥電話告知或親赴檢察署
處理),不過看得出來他們有些許的恐懼啊...
相關人員、對應案號,供參如下:
一一四年偵字第五六四四五號:唐○剛
第五七六九四號:吳○薾
第五八七一五號:邱○翰
第五九六二六號:昌○翔
第六二一九四號:廖○帥
第六二一九五號:邱○尊、鄒○翰
一一五年偵字第七零九號 :楊○涵
第三二六五號 :榮○睿、廖○凱
第六五六八號 :李○楓
第一九三七三號:陳○明(即主嫌)、阮○鈞、李○釜、魏○鈞
至於:
: → gopath: 不要再緩刑了,浪費資源 118.170.224.141 04/15 18:07
只要不是針對陳志明或其同夥(醫師)宣告,其實沒什麼差別吧?
而且妨害兵役的刑罰,對於役男來說,不會太重(且伴隨的緩刑處分金多也很高,以對應
他們的藝人身份)
能讓國庫大賺一筆,其實應該要當作是好事才對... (不過前提是要用在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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