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美貿協允許發芽、腐爛馬鈴薯輸台? 衛

作者: Kazmier (代理人)   2026-04-15 15:30:07
台美貿協允許發芽、腐爛馬鈴薯輸台? 衛福部長批立院「斷章取義」
聯合報/ 記者林琮恩/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衛福部等部會,就美國貿易代表署所發布「2026年各國貿
易評估報告」中,所提技術性貿易壁壘,及美國豬牛產品進口事宜進行報告,並要求對美
方要求開放切片馬鈴薯帶芽、腐爛或發霉可整批進口,對我國食安造成的可能衝擊做出說
明。衛福部長石崇良會前受訪時,批評開放帶芽、腐爛馬鈴薯一說為「斷章取義」,強調
仍要求馬鈴薯產品噴灑發芽抑制劑。
立法院社福及委環委員會要求衛福部就「開放切片馬鈴薯帶芽(或腐爛或發霉)仍能整批
進口與其敦促撤銷基改食品進校園,對我國食品安全造成之衝擊與因應作為」進行報告。
石崇良說,「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有關馬鈴薯進口部分「敘述很長」,所謂開放
發芽、腐爛馬鈴薯為「斷章取義」,依該協定,美國馬鈴薯輸入台灣之前,仍須檢附檢疫
證明、噴灑發芽抑制劑。
石崇良說,協議過程中,我方要求馬鈴薯相關檢疫證明,需經過我方認可,獲美方同意,
依協定內容,馬鈴薯若符合檢附檢疫證明、噴灑發芽抑制劑規定,但在運送過程中出現部
分腐爛、發芽,我國海關發現並攔截後,需經過「特殊處置」,先送至加工廠剔除腐爛、
發芽部分,而非直接加工處置,且「整批發芽、腐爛情況太嚴重,仍可全數退回,僅部分
異狀不需整批退回。」
農業部防檢署署長杜麗華指出,農業部2月6日公告實施「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
件」,新增要求美方強化輸出前發芽抑制劑施用程序、輸出檢疫須確認無發芽及無土壤,
且輸入時仍依我國檢疫規定進行查驗,未符合文件或檢疫要求者不得輸入;輸入如發現有
腐爛、發霉或發芽等情形,須直接運送至加工廠進行選別,確保不符規定之馬鈴薯不會進
行加工或流入我國市場。
杜麗華指出,我國生產馬鈴薯片用之加工用馬鈴薯部分仰賴進口,主要進口需求月份為5
月至11月,並以美國為主要供應國,不過,新檢疫條件實施迄今,尚未有美國加工用馬鈴
薯輸入。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442448
6.備註:
斷章取義
發芽、腐爛情況太嚴重,仍可全數退回
僅部分異狀不需整批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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