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助理費案的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已經推翻了一審認定詐取財物的判決
事實上一審判決的內容也與李貞秀造謠的內容無關
檢方甚至連李忠庭都不起訴
一審照搬檢方羅織編串非常複雜所謂的不法所得證據鍊
判決
高虹安: 116,514元
陳奐宇:506元
黃惠玟:5,642元
王郁文:466元
分別貪汙了這麼多的錢
到了二審高等法院全部推翻,理由有二
1.確實有加班事實,且加班時數甚至超過申報領取的金額。
2.助理費屬於總額預算,只要有實際雇用且有勞務事實,辦公室「公積金」本質上頂多屬
行政違規,而非主觀上有「詐取國家財物」的貪污意圖。
其實也不用看二審判決
正常明眼人看一眼都知道
這就是瞎湊,欲加之罪
實際上對付柯文哲的公益侵占也是一樣手法
實質上柯文哲跟高虹安一樣
並無犯罪意圖也無不當得利
更沒有侵害到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