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白痴都會被一句
「臺灣已經是個實質主權獨立的國家」
給騙過去
其實這句話裡面很多貓膩沒有說清楚
目前閩南政權(台灣政府)的偷偷搞台獨
的策略,就是把中華民國的一切對於
臺灣獨立建國有用的東西都偷渡給自己。
如果本來是貼中華民國標籤的,以後就是撕下來,換上台灣就好了。
但這個皮筋兒可能腦袋比較清楚或者是
沒有像台派那樣有的根本沒看過國際法,
她應該是台派裡有讀過國際法且主張法理建國
的那派。
https://i.imgur.com/ONwVf12.jpeg
有些比較念過書的人看到皮筋兒的呼籲與訴求
會覺得這有道理:
中華民國的主權根本不是臺灣國能用的主權,
是用不得的!
(因為用了等於被中國政府拿來要脅)
其他的閩南台派,整天高喊著
台灣不需要獨立,因為台灣已經是實質主權獨立的國家的人,
他們一來沒有國家主權需要經過各國承認才
誕生的概念;
二來也沒有讀過一點國際法。
不知道國際法整天在探討的是國家法人格地位
國際法的功用是什麼、國際法探討的主軸?
國際法(International Law)是一個很獨特的法律體系。與國內法(有警察、有法院強制
執行)不同,國際法更像是一套**「國際社會的交通規則」**。
以下為你整理的核心主軸與功用:
## 一、 國際法的兩大主軸
你提到的「國家法人格地位」確實是核心,因為在國際舞台上,國家是主要的角色。國際法
主要圍繞著以下兩個支柱旋轉:
### 1. 權利與義務的「主體」(即你說的國家法人格)
國際法在探討誰有資格在國際上說話、簽約、甚至告人。
* **國家(States):** 最原始也最強大的主體。
* **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如聯合國(UN)、世界衛生組織(WH
O)。
* **個人與其他團體:** 現代國際法也開始關注個人的權利(人權)或戰爭罪責。
### 2. 國家的「主權」與「管轄權」
這是你提到的「什麼什麼」中最關鍵的部分。國際法整天在吵的,除了你是誰,就是**「你
能管到哪裡」**。
* **領土主權:** 包含領陸、領海、領空。
* **管轄權(Jurisdiction):** 國家對人、對事、對物行使權力的界限(例如:在公海
上犯罪誰能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