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駕BMW稱低收入 撞死人僅願賠18萬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6-04-13 06:01:35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駕BMW稱低收入 撞死人僅願賠18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朱姓女子前年十月晚上開BMW自小客車行經清水區,因行經閃光黃燈路口超速,撞上
未禮讓幹道車先行的趙男,造成趙男傷重不治,朱女一審雖坦承犯行,但未與趙男家屬達
成和解,依過失致死判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檢察官認判決太輕而提上訴,二審法官認
朱女有過失,卻僅願賠十八萬未與家屬和解,原審僅判六月確實過輕,改判有期徒刑八月
,且不予宣告緩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朱女(五十三歲)前年十月廿一日晚上六點多,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台中清水區
民族路二段與鎮政路交岔路口時,行經閃光黃燈號誌路口未減速,疏於注意而超速行駛,
剛好趙姓男子騎乘機車,沿鎮政路往仁愛北路方向行駛,因未注意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兩車碰撞,趙男倒地後,出現嚴重腦損傷併雙側硬腦膜下出血、多處骨折等傷害,經送醫
急救仍不治。
朱女在檢察官調查時,矢口否認有何過失,辯稱行經該交岔路口時,有減速剎車慢行,時
速僅約卅公里。不過檢察官由朱女車上行車紀錄器等資料發現,她開車行經該路口時,時
速自六十四公里逐漸加速至七十公里,未見減速,撞到趙男前,時速約六十七公里,已明
顯超過時速五十公里的速限,依過失致死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朱女則坦承犯行,不過因未與趙男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判處六個
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但不予宣告緩刑;檢察官不服,認為未與被害人和解,且可易科罰
金,判六月太輕而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認為朱女行經有閃光黃燈號誌的路口,本應減速接近,竟未減速慢行
猶超速行駛肇事,過失情節非輕。家屬並質疑,朱女開BMW名車,提出中低收入戶證明、
身心障礙證明,就想要規避自己的責任,只想拿十八萬元和解,讓人無法接受。
法官斟酌朱女的過失責任、所生危害、犯後態度等,認原審僅量處有期徒刑六月實為過輕
,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八個月,且不予宣告緩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50709
6.備註:
過失傷害的行情是一到六個月,致死也判六個月易科罰金是十八萬.
撤銷改判成八個月就真的要關了,這樣不知道算重不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