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larkliu (noname)
2026-04-12 18:30:27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412001295-260402?chdtv
中風翁不甘長期受二手菸侵襲 法院判鄰居禁飄菸味入屋
中時 丁治綱
高雄市一名莊姓男子因中風行動不便,平日僅能臥床於1樓處生活,卻長期遭受鄰居邱姓
男子在騎樓抽菸所產生的二手菸味侵擾,莊男多次向邱男反映、請里長協調甚至報警均無
效,遂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告,一審高雄地院判決,邱男不得再將菸味飄散侵入莊男所住之
房屋,邱男不服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後遭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顯示,莊男與邱男居住在同一排透天厝,中間僅隔著一戶;因莊男中風行動不便無法
上下樓梯,長期生活在1樓空間,而邱男經常定點在自家騎樓抽菸,導致大量二手菸飄入
莊男室內。莊男認為二手菸對呼吸道及心血管健康具嚴重危害,且邱男經勸阻仍不改善,
已嚴重侵害其生活品質與健康權益,遂依民法規定請求禁止。
邱男辯稱自己在家中抽菸是為了體恤家中小孩,才移往騎樓抽菸,且騎樓並非菸害防制法
規範之禁菸場所,他進一步質疑莊男本身也是60年老菸槍,且房屋鄰近機車停車位,路人
及其他騎士也可能抽菸,菸味不見得是他造成的,認為莊男一家是在針對他。
法院審理期間傳喚居中住戶作證,稱邱男在騎樓抽菸時,菸味確實也會持續飄進自家屋內
,即便關閉門窗也難以完全隔絕。法官認為,雖然騎樓並非菸害防制法禁菸處,但依據民
法規定,建築物利用人於他人之煙氣、臭氣侵入時,得請求禁止之,此與公法上的菸害防
制法規範範疇不同。
一審法官考量邱男定點抽菸的行為相較行人更能造成持續性影響,且邱男若改至頂樓等適
當場域抽菸,即可避免菸味飄向鄰居,對其權益限制並非過重,邱男應調整抽菸習慣以維
護鄰里共同生活圓滿;邱男不服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
合,裁定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