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之銘言:
: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政治獻金法就政治獻金的用途有明確規定,但政治獻金的所有權
: 是歸屬於誰?如果是屬於政黨的政治獻金(參見政治獻金法第5條),那該等政治獻金的所有
: 權是否歸屬該政黨?若該政黨沒有追究,這樣是否仍會有侵占的問題?還是只是民事問題?
: 或者是至多違反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的問題?基金會也是一樣,即使基金會的基金出現違
: 背公益目的而使用的情形,但基金會若沒有追究,這樣是否會有侵占或背信的問題?是否
: 也僅是民事問題?或僅是違反規範基金會之相關行政法規的問題?以上這些是否有適用"大
: 水庫理論"的餘地?
先說結論
北檢指控柯文哲拿政治獻金要妻子去幫兒子
買244萬的股票
這條作為侵占的證據鍊完全是瞎掰硬湊出來
的
首先
KP小物販售收入4,133.5萬是開了發票繳了
稅的正常商業交易收入
並非北檢指控的侵占政治獻金
肖像授權金1,500萬競選總部與木可公司簽
署授權契約,由木可公司負責開發周邊商品
、
經營應援系統及管理肖像權,支付授權金是
符合市場機制的商業行為,因為KP商品的價
值
完全取決於柯文哲肖像權
若非此,則不會有人為此買單
並非北檢指控的不當得利
最終實質上
也僅有木可公司匯款 450 萬元 回到柯文哲
個人帳戶
而這部分還是柯文哲個人先行墊付大量選舉
開銷
在法庭上出示憑據的一小部分而已
實際上柯文哲並無因此獲利
所有款項辯方律師其實也都逐一拆解清楚
若法官看得見辯方有利實證
其實不用大水庫理論也應該無罪
可判決不但無視北檢濫用實質影響力
更是逆用大水庫理論
將244萬的股票
反過來都說成是被私吞的政治獻金的一部分
可見這次一審判決
法官根本無視辯方證詞
完全照搬抄襲北檢的指控
純屬政治判決
將政治獻金行政罰部分
任意為刑事追訴
更是開啟了潘多拉之盒
讓當權者享受政商資源同時消滅政敵
無疑是開民主倒車
走向獨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