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快新聞/又被打臉!黃國昌硬扯「判決書

作者: iam168888888 (射精)   2026-04-11 22:22:57
快新聞/又被打臉!黃國昌硬扯「判決書關鍵不一致」 北院回擊:新聞稿表達方式不

民視新聞網
2026年4月11日週六 下午9:03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入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弊案,遭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17年有期
徒刑,相關判決書長達29萬字的主文,昨(10)日也已在網路上公布。對此,民眾黨新北
市長參選人、黨主席黃國昌今(11)日下午受訪時稱,「北院的新聞稿跟判決理由出現了
關鍵不一樣的地方」,質疑此舉恐造成許多台灣人民無法信任司法。稍早,北院也說明,
新聞稿與判決書有所不同,因此在表達上本來就有區別,並強調,「新聞稿不具變更裁判
之效力。」
黃國昌今日受訪時稱,自己在看到判決書後,最令他感到驚訝的是,北院先前曾在新聞稿
中提及「柯文哲與沈慶京有默契的『一抹微笑』是合意收賄的證據」,沒想到,在最終判
決理由中卻完全未見相關內容;因此他也說,究竟是當初北院自行捏造出新聞稿內容,還
是新聞稿遭到社會排山倒海的質疑後,才在判決理由中修正,「這個讓我覺得非常的奇怪
。」
對此,北院稍早以3點回應,直指新聞稿與判決書有所不同,因此在表達上本來就有區別
,「並非憑空增添情節。」
台北地方法院聲明全文:
針對外界指稱本院於2026年3月26日2024年度金訴字第51號被告柯文哲等人違反貪污治罪
條例等案件新聞稿提及「沈慶京面露滿意微笑離去」,而判決書未見相同文字,進而質疑
內容不一致一節,本院說明如下:
1、新聞稿與判決書性質不同,表達方式本即有別
判決書係法院依法製作之正式裁判文書,詳盡記載事實認定、證據取捨及法律適用,屬於
完整、嚴謹的法律論述;新聞稿係為使社會大眾迅速理解案件重點,依判決內容加以摘要
、整理與文字轉化的說明性文件。本件判決書本文達374頁,而新聞稿僅以35頁作摘要說
明,兩者在篇幅、敘述密度及文字用語上,自難逐字一致,亦無須完全對應。
2、本件新聞稿之描述係基於判決書所載內容之整理與轉述,並非憑空增添情
本件判決書第121、122頁已記載2020年2月20日上午,朱亞虎先生陪同沈慶京先生前往臺
北市政府與柯文哲先生會面之具體過程觀察,並於判決書第131、132頁援引朱亞虎在本院
審理時的證述,包括朱亞虎先生於會面後同日傳訊給程安慈稱「早上帶老闆見到柯市長談
了一個小時,情況十分令老闆滿意」的訊息,以及朱亞虎先生關於上開訊息證稱:「沈慶
京先生出來後滿面笑容。我跟在沈慶京旁邊那麼久,我會察言觀色,他笑得很可愛、很和
藹可親」等語。新聞稿所使用之沈慶京先生「面露滿意微笑離去」一語,係將判決書所載
朱亞虎先生上開觀察內容,加以整理,以較為簡明、易懂的方式呈現,並非虛捏事實,亦
未逾越判決範圍或改變原意。
3、判決效力以判決書為準,新聞稿不具變更裁判之效力
法院裁判之內容與效力,均以正式判決書為唯一依據。新聞稿僅屬說明性質,並不會對判
決書作任何變動,或影響判決之法律效果。本院亦已於新聞稿中明確載明:「本新聞稿內
容如與判決原本不一致者,以判決原本內容為準」,以避免誤解。
本院理解社會對重大案件之高度關注,亦尊重各界監督。然而,對於判決內容之理解,應
以完整判決書為依據,並從整體脈絡加以解讀。若僅就個別文字差異進行片段比較,易致
誤解,且亦無助於理性討論。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6411W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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