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zan (僅供åƒè€ƒ)
2026-04-10 21:54:16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劉人豪
3.完整新聞標題:
台南2國中少年猥褻2國小堂妹 夜市擺攤父母連帶賠償10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2名國中少年猥褻2名年幼堂妹,要求堂妹口交以及摸下體,家屬得知後提告求償280
萬,台南地院判賠100萬。
判決指出,就讀國小的2姊妹與就讀國中的2兄弟為堂兄妹關係,雙方於2022年9月至2023
年10月底間共同居住於祖父母家中,2兄弟竟多次在住處房間或廁所內,要求2堂妹為其口
交或撫摸生殖器,2受害女童在學校接受輔導時揭發此事,家屬得知後提起民事訴訟,請
求精神慰撫金及醫療費用,各請求共計 120萬2940元、120萬1790元,以及40萬精神慰撫
金。
被告方表示,2男童於行為時僅14歲及13歲,對於性相關知識尚屬淺薄,望審酌2人年紀尚
輕,一時失慮;另家屬平時需要去夜市擺攤養家活口,請求酌減精神慰撫金額。
法院認為,父母未盡監督義務,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且2女童可用簡易白話語詞表達其具
體動作、男性生殖器之特徵,並無扭曲或偏離現實等記憶失真情形,亦無證據證明其有幻
覺、幻聽、妄想之精神病症狀存在,認為2女童證述有真實性。
本院另審酌被告2人行為時年紀尚幼及兩造之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能力,判決少年
與父母應連帶給付2女童55萬元與25萬元,並賠償女童母親20萬元,總計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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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233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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