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最好拖到換市長!」柯市府公務員對

作者: hshshs (Qoo)   2026-04-10 16:12:42
※ 引述《lazyjohn (懶約翰)》之銘言:
: 1.媒體來源:ETtoday
: 2.記者署名:曾筠淇
: 3.完整新聞標題:
: 「最好拖到換市長!」柯市府公務員對話曝 法官:承受巨大壓力
: 4.完整新聞內文:
: 京華城案判決書稍早已經公開,從判決書內容可見,北院認定柯文哲等人明知違背法令

: 理由之一,在於有多位公務員「在公文中具名記載不宜研議否則圖利京華城」。相關對

: 紀錄也一一曝光,包含「應的施壓我們怎麼扛」、「我最幹的就是威京集團跟揚昇集團

: 等。
: 北院認定柯文哲等人明知違背法令之理由之一,「在當下就有諸多公務員,於在公文中

: 名記載不宜研議否則圖利京華城,亦有專家學者在會議上發言表示本案非都市更新地區

: 卻引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爭取容積獎勵,故本案容積獎勵項目有適法性之疑慮

: ,且對於獎勵規範的應盡義務相對寬鬆,對價性及公益性均不足。
: 北院也公布多位公務員的相關對話紀錄:
: 一、張姓、黃姓公務員對話紀錄(110年6月17日)
: 張:呵呵…我還是不希望過…
: 黃:基本上還是要看彭副
: 黃:他不擋我們也沒辦法
: 黃:我們又不像都計組能擺架子哭啊
: 張:傳送貼圖
: 黃:上面不擋,應的施壓我們怎麼扛
: 黃:唉
: 張:過了會有一陣腥風血雨
: 黃:我是元利我就撤案要求比照哈
: 黃:然後我們答辯狀寫不完
: 黃:呵呵
: 黃:柯快樂去選總
: 張:真的反正都是基層人員的錯
: 黃:對啊有問題都是基層沒有提醒嘛
: 二、蔡姓、黃姓公務員對話紀錄(109年5月22日)
: 蔡:沒弄好SOP又被GG
: 蔡:真害
: 黃:應該是當天溝通有落差,哀,都京華城啦,在那邊搞特權
: 蔡:禮遇過頭,不過這或許是彭副要的,議員要的場面
: 蔡:應該是說下不為例吧
: 黃:應該是彭副要的沒錯啦,只是我們配合的不甘願,又要堅持會議規則,就會變成這

: 」
: 三、張姓、洪姓公務員對話紀錄(110年7月6日)
: 洪:還有正工
: 張:喔,正工比較沒注意,但科長、正工都過去討論股長可以這樣喔@-@
: 洪:科長在跟股長講京華城的案件
: 張:…
: 洪:好像執秘有給些建議
: 張:為何現在?
: 張:喔喔
: 洪:說什麼不要去都審處理
: 張:那現在就會卡很久
: 張:因為會涉及細設+回饋公益空間的受贈單位協調
: 張:感覺不處理的2-3月不會有結果
: 張:以上處埋完還有協議書要簽完再公告,感覺就要年底了
: 洪:技術性卡他吧
: 張:然後1科預計今年底公展修正TOD 計畫書
: 洪:我覺得現在市府的政策是能拖盡量拖
: 張:在卡一卡,何不直接叫他申請音的 TOD XDD
: 洪:有可能喔
: 洪:最好拖到換市長
: 四、黃姓、賴姓公務員對話紀錄(111年11月2日)
: 黃:京華城捐個使用空間就可以拿容獎,全容積代金繳了好幾億
: 賴:京華城那個真的是土匪XD
: 黃:我離職前沒過的案子
: 黃:看不下去
: 賴:還自己詮釋土管
: 黃:吃相難看
: 賴:全聯乖寶寶耶,捐好捐滿,臺北的代金超多種
: (113年1月8日)
: 黃:對啊
: 黃:我最幹的就是威京集團跟揚昇集團
: 黃:這兩個最無恥
: 黃:元利也很貪但至少不是違法疑慮那種
: 賴:人家蓋了個陶珠,可洋洋灑灑寫一大片耶XD
: 賴:你這麼說…好像是耶,只是他說來告我,覺得很鬧XD
: 黃:還好我閃了
: 賴:真的,逃離是非之地XD
: 黃:他就是施壓阿,還不想承認
: 五、胡姓、劉姓公務員對話紀錄(113年5月3日)
: 胡:想想很唏噓,高官恣意,財團跋扈,議員施壓,公務員成所有箭靶,壓力大,而且

: 被彼此互相指責,這到底是啥回事啊
: 胡:秀佩有什麼資格怪都委會,都發局在第一線全沒檔,都甩給都委會,會裡想盡辦法

: 不得罪應曉薇下極盡所能寫初研意見拼命提醒委員,結果最大主委耍帥,完全沒當我們

: 意見是回事
: 六、劉姓、胡姓公務員對話紀錄(113年5月4日)
: 胡:對阿,審別的24申請案東退西退要人家改,接受京華城就原案照轉推託說24條不能

: 」
: 劉:記不記得第一次提大會跟第一次專案小組,初研意見第一個就是問適法性,那時是

: 個球給都發局,可是琇珮都沒動作,智盛說琇珮跟二科同仁說她現在壓力很大,可是當

: 就只有我們在扛壓力
: 劉:我到現在都還很生氣她當時的態度,她跟同仁說京華城來的就照轉都委會,完全不

: ,我現在也不好講,因為一講就連智盛也罵進去
: 判決書指出,此案公務員表示當時京華城容積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程序上合法,但該

: 市計畫實質上確實有違背法令之處,並已經充分將其等認為違法之處的意見顯示於書面

: 「依錄影帶現有證據,未見市長有阻止被告應曉薇發言或告以應依法為妥,只見被告柯

: 哲命當時都委會主席即被告彭振聲擔任『PM』,『俟業主提送資料及相關說明後,協助

: 速提都委會大會審議,並依委員會審議結果辦理』之裁示」,無視都委會幕僚提醒。
: 判決書指出,「以承辦公務員當時彼此的對話紀錄以觀,亦足徵本案公務員承辦時必須

: 反平常案件處理的方式及速度,所承受之巨大壓力」。而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客觀上

: 背應該遵守的禁止規範或命令規範,導致違反相同事項應該給予相同處理的平等原則,

: 凸顯個別之特殊利益,既係公務員違背法令所致,該項所圖得之利益,其取得及保有即

: 具有正當法律權源,均屬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不法利益」。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410/3147034.htm
: 6.備註:
對話內容有那裡說違法了嗎
並沒有啊
這對話那來的
所以一般民眾的對話
都有被監視或曝光的機會嗎
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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