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26-04-10 10:49:06大家早安
根據ai
在中華民國的政府體制中,外交部與陸委會(大陸委員會)在組織層級上是平級的。
這兩者都屬於行政院底下的**「中央二級機關」**。雖然它們的層級相同,但在實際運
作與法律定位上有一些微妙的差異,以下為您拆解:
性質差異:
外交部處理的是「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國際事務)。
陸委會處理的是「兩岸之間」的特殊關係。根據我國憲法架構,大陸地區並非「外國」
,因此相關事務不由外交部管轄,而是由專門的陸委會負責。
所以外交部越權了